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2 公司简称:宁波能源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3,721,926.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453,565.2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045,356.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853,631.99元,减去2021年度分红190,020,595.87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8,241,244.87元。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元(含税)。
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768,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898,708.49元(含税)。
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49%。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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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储能和综合能源服务,以及能源、环保行业相关的投资业务等。
(2)经营模式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及生物质发电业务的企业分布在国内多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内,主要以燃煤、天然气和生物质为原材料,主要产品为电和蒸汽;
公司开展抽水蓄能、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的企业以项目开发、建设、运营以及为客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为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热电联产和投资收益。
(3)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热电联产行业
热电联产是全球公认的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重要措施。随着城市和工业园区经济发展,热力需求不断增加,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稳步发展,总装机容量不断增长。近年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鼓励清洁能源热电联产发展,积极推动热电联产行业向绿色化、集中化发展。
2)电力行业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2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8.6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用电增速相对减缓。其中电力消费需求情况为:第一产业用电量11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第二产业用电量5.70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第三产业用电量1.49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34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8%。
电力生产供应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5.6亿千瓦,同比增长7.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2.7亿千瓦,同比增长13.8%,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9.6%。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6亿千瓦,新投产的总发电装机规模以及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均创历史新高,电力延续绿色低碳转型趋势。2022年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地区用电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22年并网风电和并网太阳能发电量分别为7,624和4,27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6.3%和30.8%,占全国发电量的比重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并网风电平均利用小时2,221小时,同比降低9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平均利用小时1,337小时,同比增加56小时。截至2022年底并网风电3.7亿千瓦(含陆上风电33,498万千瓦、海上风电3,046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4.3%;并网太阳能发电3.9亿千瓦(含光伏发电39,204万千瓦、光热发电57万千瓦),占全部装机容量的15.3%。2022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设备容量19,974万千瓦。其中,并网风电容量3,763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容量8,741万千瓦。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继续保持高利用水平,其中,风电利用率96.8%,同比降低0.1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
2022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及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底数,自查范围为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全口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为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目前核查仍在持续进行中。
2022年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各电网企业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电力有序供应前提下,按照“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允许分批并网,不得将全容量建成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必要条件。《通知》强调,各单位应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大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做好充分衔接,力争同步建成投运。
3)储能行业
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的初步统计,2022年1至12月共投运储能项目244个,总装机功率为20.4154GW。共投运抽水蓄能项目13个,装机规模达14.205GW。新型储能新增投运装机6.2104GW/14.3165GWh,其中电化学储能项目221个,装机功率高达5.933GW/13.190GWh;非电化学新能源储能项目共投运10个(飞轮储能项目6个、压缩空气项目3个,超级电容项目1个),投运规模为0.2774GW/1.1265GWh。
据中电联《2023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及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已投运抽水蓄能电站4.579GW,已投运的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达59.4GW,同比增长37%。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GW,超过2021年同期的2倍。从储能结构来看,抽水蓄能依然是储能的主要方式。在新型储能方面,从技术应用上看, 锂离子电池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其它技术路线“多点开花”,规模实现突破。
4)电力市场行业
2022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5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0%,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0.8%,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合计为414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6.2%。2022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等通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浙发改能源〔2022〕298号),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飞速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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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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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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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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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2月16日,宁波能源控股股东宁波开投与宁波城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开投将所持有的55,888,41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城投,并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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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12月16日,宁波能源控股股东宁波开投与宁波城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宁波开投将所持有的55,888,41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宁波城投,并于2023年2月1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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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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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电量11.8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13%,销售蒸汽546.40万吨,同比减少3.5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29,730.14万元,同比增长3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372.19万元,同比减少23.22%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01,377.43万元,同比增长5.1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详见《宁波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内容。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详见《宁波能源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8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3,721,926.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453,565.2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7,045,356.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4,853,631.99元,减去2021年度分红190,020,595.87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8,241,244.87元。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768,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0,898,708.49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49%。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在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内按65%:35%的比例为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能源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842.4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能源实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无需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公司股东开投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开投能源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65%:35%的比例为能源实业提供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开投能源担保能力不足,则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能源实业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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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有的能源实业35%股权向开投能源(或开投集团)提供质押反担保。
因本次担保方之一开投能源(或开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方,且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因此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开投集团和开投能源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褚华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丰路128号27幢111-2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际海运、陆运、空运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银饰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矿产品、石油制品、沥青、焦炭、石油焦、燃料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石脑油、针纺织品、玻璃制品、建筑材料、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塑料原料、化肥、橡胶原料及制品、日用百货、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煤炭批发(无储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广告业务;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情况:能源实业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能源实业资产总额为65,421.39万元,负债总额为56,255.68万元,净资产为9,165.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055.10万元,实现净利润85.1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因此同意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审议认为,该交易有利于增强能源实业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按其股比进行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82.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28.6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39.41%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2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1)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石油”),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20%股份(2)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公司持有其32.97%股份。两家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 公司拟按20%股权比例向华泰石油提供担保总额、担保余额均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泰石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2,000元。
● 公司拟按32.97%股权比例向甬羿光伏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891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6,59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甬羿光伏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4,079.33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泰石油因项目建设需要,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拟按2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38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该担保为关联担保;
甬羿光伏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本次拟为甬羿光伏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891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6,59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该担保为关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泰石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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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甬羿光伏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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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华泰石油、甬羿光伏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其余股东均同比例进行担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为上述两家参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顺利推进其项目建设,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且本次两个担保事项均为各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该交易对公司两家参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有利于其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关联方华泰石油和甬羿光伏提供担保系两家公司项目建设和整体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公司均按股比进行担保,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82.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28.6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39.41%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4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及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按照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解释第15号对2021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追溯调整。对合并报表影响金额列示如下: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执行解释第15号的试运行销售未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解释第15号其余规定以及解释第16号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 投资金额: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主要围绕公司主业发展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公司主业类似企业的投资,研究能源环保方向上的发展机遇、发展路径、细分行业的投资与经营策略,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路径、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通过与被投企业的持股关系,在资源互补、信息交流、技术共享等方面构建与公司之间的产业协同。同时,公司可通过投资二级市场的优质标的获得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流动性风险,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二)公司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的决策权限、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管理、投资行为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投资的证券进行分析和跟踪,若评估发现投资标的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相关部室进行日常监督。
(五)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业务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路径、实体投资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公司实力,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相关的管理办法,内控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执业)资质:天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84人
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40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213人),较2021年末增加29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59,235.5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上市公司87家,审计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87家,收费总额7,940.84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十余年,承办过南钢股份(600282)、弘业股份(600128)、全信股份(300447)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三超新材(300554)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云雷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6年,承办过三超新材(300554)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参与过苏交科(300284)、南钢股份(600282)、多伦科技(60352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0余年,承办过苏交科(300284)、多伦科技(603528)、三超新材(300554)、凤凰传媒(601928)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昀冢科技(688260)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云雷、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学文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12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六五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4,500元计算。以上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丰富经验,自2001年起为公司改制辅导上市提供审计服务起,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对天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天衡所是公司2001-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为公司2012-2022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高,尽职尽责,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 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2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六五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4,500元计算。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在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1、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1、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诸南虎、邹希、张俊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6日(9:30-11:30,13:00-15: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沈琦、陈文嫣
邮编:315000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15: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UebzesX91S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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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马奕飞先生
副董事长、总经理:诸南虎先生
独立董事:徐彦迪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夏雪玲女士
董事会秘书:沈琦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UebzesX91S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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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沈琦 陈文嫣
电话:(0574)86897102
传真:(0574)87008281
邮箱:nbtp@nbtp.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下转2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