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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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32.97%股份。(2)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公司持有其40%股份。
● 本次公司为甬羿光伏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934.6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79.23人民币万元。
● 本次公司为甬德环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德环境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4.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年6月30日、7月16日公告),同意公司为甬羿光伏向金融机构融资的20,000万元按 4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00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3年3月29日、4月14日公告),同意公司为甬德环境按40%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2023年4月13日,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甬羿光伏分别向其申请的授信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 同意公司放弃甬羿光伏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持有甬羿光伏股权比例将由40%变为32.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甬羿光伏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3年4月13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甬德环境向其申请的授信按40%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甬羿光伏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79.23万元,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甬羿光伏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甬德环境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74.80万元,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甬德环境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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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甬羿光伏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989.10万元。
(二)公司为甬羿光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的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担保金额:4,945.50万元。
(三)公司为甬德环境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授信提供担保
1、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尽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口,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
部分或全都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担保金额:4,000万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82.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28.6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39.41%和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5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开投能源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65%:35%的比例为能源实业提供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开投能源担保能力不足,则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按2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25,380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25,38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9,891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6,59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北仑支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授信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50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以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7,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诸南虎先生、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手期货合约对应的商品总值不得超过200,000万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煤炭、天然气、原油、石油焦、燃料油、沥青、PTA和橡胶等能源化工商品,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商品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赞成票9,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2.5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技改项目及综合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细则进行相应的审批、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程序。但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述事项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12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3年度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91.5万元、内控审计费为30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六五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4,500元计算。
赞成票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珠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2、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
3、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5、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7、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8、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9、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
10、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
11、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12、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
13、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14、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5、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6、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17、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
18、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9、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0、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年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拟核定为72.09亿元,最高担保余额拟核定为55.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82.64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28.61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最高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117.79%,同时被担保对象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述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常德津市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丰城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宁能临高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宁波国翔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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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均不是关联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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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被担保人2022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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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2023年2月末未经审计资产负债情况和2023年1-2月未经审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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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公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同意上述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4,982.6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5,028.61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6%、39.41%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3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合并,含子公司,下同)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
● 2022年度,公司在宁波银行的日均存款额为3,984.78万元;授信额度为9.1亿元;存款利息收入46.42万元;贷款利息支出998.02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宁波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66.04亿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含QFII)持股20%,无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2022年末,宁波银行经审计的总资产23,660.97亿元,净资产1,685.2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8.79亿元,净利润231.32亿元。
三、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1、预计公司在宁波银行日均存款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及专户存款);
2、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方面,公司将密切关注宁波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宁波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宁波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宁波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5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9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为更客观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2019年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并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予以变更。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公司对电力客户组合(国家电网)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调整,运用组合方式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核报告》,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6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诸南虎先生、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不含税)
(单位:万元)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①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三发”)2022年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完成总额比预算减少3,516.5万元,主要因为公司子公司宁波北仑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热力”)所需部分蒸汽改为由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供应。
②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配送”)煤炭、生物质料及氨水等材料采购关联交易额2022年完成数比预算减少14,569.28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下属燃煤热电用煤量下降,影响了煤炭采购的实际完成数。
③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热电”)2022年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额完成数比预算减少2,581.66万元,主要因久丰热电用煤量下降,影响了煤炭销售的实际完成数。
④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热电”)及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榭北热电”)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2022年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额可进行合并计算,万华热电与榭北热电2022年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额合计完成数比预算减少4,424万元,主要因榭北热电用煤量下降,影响了煤炭销售的实际完成数。
⑤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热电”)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额2022年完成数比预算减少4,207.23万元,主要因潜江热电投运时间延后,煤炭用量减少,影响了煤炭销售的实际完成数。
⑥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生物质”)生物质燃料销售关联交易额2022年完成数比预算减少2,463.9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供热量较预算减少,生物质燃料用量减少,影响了生物质燃料销售的实际完成数。
(三)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不含税)
(单位:万元)
■
说明:①北仑热力所需蒸汽均采购自国能三发、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或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年度蒸汽采购预计金额为年度需求预计总额,国能三发实际发生数则需根据其厂内生产调度情况确定。
②因久丰热电2023年煤炭预算量较2022年实际完成值增加,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额相应增加。
③因榭北热电2023年煤炭预算量较2022年实际完成值增加,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额相应增加。
④因潜江热电于2022年底投入运行,2023年用煤量将增加,煤炭销售关联交易预计额相应增加。
⑤因上饶宁能2023年供热量预计较2022年增加,生物质燃料用料增加,生物质燃料关联交易预计相应额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一农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西路66号
经营范围:发电(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经营)。国内火力发电厂的建设,热力供应。
股权结构: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50%、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公司持股10%。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能三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3,530.42万元,净资产为264,351.80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0,138.54万元,净利润54,277.02万元。
(2)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翁君杰
注册资本:5997.18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嵩江西路508号
经营范围:电力电量、热量生产及咨询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开投能源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开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丰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330.34万元,净资产为10,220.36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0.23万元,净利润12.98万元。
(3)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
法定代表人:李抱
注册资本:556,54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1.02%、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98%。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投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071,143.97万元,净资产为4,887,550.62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01,187.65万元,净利润409,168.75万元。
(4)宁波天宁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物业”)
法定代表人:叶文存
注册资本:1,600万人民币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东区兴业四路2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木材、包装材料、纸张、日用品的批发、零售;餐饮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房产中介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物业服务;广告服务;会务服务;市政道路维护服务;普通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公共厕所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宁物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16.52万元,净资产为6,014.24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96.51万元,净利润-729.43万元。
(6)宁波鄞州天宁凯利时尚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餐饮”)
法定代表人:叶文存
注册资本:65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6号-1F、1F、2F
经营范围:大型餐馆:中餐制售(含凉拌菜、冷荤食品、点心制售、水果拼盘);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会议服务。
股权结构:天宁物业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开投集团全资三级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凯利餐饮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0.62万元,净资产为84.86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90.39万元,净利润1,026.23万元。
(8)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丰热电”)
法定代表人:张俊俊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化工区
经营范围:发电;电力设备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煤渣、粉煤灰制造、加工;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供热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0%、宁波化工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久丰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8,290.84万元,净资产为46,768.30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3,103.62万元,净利润6,630.73万元。
(7)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少文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万华工业园
经营范围:热、电、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硫酸铵的制造、加工、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公司持股35%、宁波大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4%。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万华热电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7,004.51万元,净资产为76,097.6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6,837.32万元,净利润11,356.10万元。
(8)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本:27,0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39号万华办公楼一层二层
经营范围:蒸汽、电力、工业纯水的生产和供应;热力管网建设和经营;硫酸铵的制造、加工、销售;粉煤灰的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万华热电持股55%、利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榭北热电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286.53万元,净资产为45,535.0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1,028.86万元,净利润12,017.03万元。
(9)潜江瀚达热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晓东
注册资本:33,000万元
公司住所:潜江经济开发区章华北路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企业管理;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宁波宁能汇宸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宁波市涌鑫能源发展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股15%、北京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潜江瀚达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7,576.43万元,净资产为30,608.01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万元,净利润-1,880.23万元。
(10)上饶宁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红峰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工业园区鹅湖大道工业四路
经营范围: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柴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热电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危险固体废物可燃物质及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副产品(肥料)销售;竹林培育、种植、竹产品采集、加工、销售;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柴、竹林产品的采集、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开投能源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饶宁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163.91万元,净资产为6,411.87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58.35万元,净利润-2,049.86万元。
(11)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液化天然气”)
法定代表人:蒋哲峰
注册资本:188,276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开投集团持股20%。
关联关系:本公司高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液化天然气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8,899.31万元,净资产为247,423.9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8,673.86万元,净利润34,900.53万元。
(12)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
法定代表人:钟建波
注册资本:198,987.929868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海曙解放南路208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通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城投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21,840万元,净资产为3,066,541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34万元,净利润40,789万元。
(13)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投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和伟
注册资本:242,93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318号47-1
经营范围: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宁波城投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宁波城投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东投集团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96,788.45万元,净资产为1,142,056.18万元,2022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079.24万元,净利润821.45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能三发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仑热力在北仑区核心区域内享受热力专营权,而国能三发是该区域内的蒸汽供应方。
(2)公司与长丰热电之间的关联交易,因公司子公司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甬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等租赁了长丰热电厂房及办公楼。
(3)公司与开投集团的关联交易是因其为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委托公司管理其下属能源类公司,天宁物业和凯利餐饮为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4)公司与东投集团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向其租赁办公场所。
(5)公司与久丰热电、万华热电、榭北热电、潜江热电、上饶宁能和宁波液化天然气、宁波城投及其下属企业发生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因为公司子公司向前述公司销售煤炭、生物质燃料、蒸汽。
2、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能三发、长丰热电、久丰热电、万华热电、榭北热电、潜江热电、上饶宁能和宁波液化天然气之间的有关货物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协议加市场价格进行。
公司与开投集团、天宁物业、凯利餐饮、宁波城投及其下属企业、东投集团的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的说明:国能三发为公司在北仑区核心区域提供稳定的蒸汽汽源;长丰热电、东投集团为公司子公司提供租赁及物业服务,能为子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及服务;托管开投集团下属能源类公司能够解决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能源资源整合;开投集团能为公司提供所需的办公场所,天宁物业和凯利餐饮能为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2、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合计发生日常性蒸汽采购18,935.89万元,煤炭、生物质、氨水等材料采购65,430.72万元,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为9.66%,房屋租赁、物业服务和工作餐服务合计1,888.49万元,占公司管理费用的比例为8.33%,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工具及场所: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煤炭、天然气、原油、石油焦、燃料油、沥青、PTA和橡胶等能源化工商品,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商品交易所制定的能源化工类商品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
● 交易金额:连续12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手期货合约对应的商品总值不得超过2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操作、资金、技术、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经营商品贸易业务主要品种包括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煤炭、天然气、原油、石油焦、燃料油、沥青、PTA和橡胶等能源化工商品。大宗商品受市场供求、地缘政治、行业周期、利率、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作用,价格波动频繁。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
(二)交易金额
在连续12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手期货合约对应的商品总值不得超过200,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煤炭、天然气、原油、石油焦、燃料油、沥青、PTA和橡胶等能源化工商品。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商品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基差、政策、资金流动性、操作、技术、对手方违约等方面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等风险。
2、基差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背离所带来的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均不利的风险。
3、资金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大时,可能产生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4、违约风险:场内对手交割方不具备履约能力,或场外做市商无力履约所造成的风险。
5、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若专业人员配置不足、内控不完善,会产生相应风险。
6、技术风险:由于软件、硬件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业务部门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商务、风控、合规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已制定参与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4、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6、加强对能源化工的产业、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确认和计量。
以上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金融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具备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3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朱珠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朱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朱珠女士简历
朱 珠 女,1983年3月出生,无党派人士,硕士学历,经济师。曾任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结算部负责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宁波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务管理部副经理、商务管理部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