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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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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规定了资产和负债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的“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对于某项交易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而言,如果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相关资产和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如果在单项交易中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不适用于上述初始确认豁免原则,即企业需要在交易发生时针对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从报表可比性和实务需要出发,对新旧衔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生效日期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并允许企业自本解释发布年度(即2022年)提前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天富集团和天富易通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系前次担保的到期续保,用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4,800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675,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2023年天富集团业务拓展,资金需求较大,根据2023年第二季度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拟向银行申请本金总额合计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由公司为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富集团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润生先生均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电力能源资产运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工业设备维护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维修、设备租赁;节能技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富集团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集团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数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41.10%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2: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506号小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荣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物流信息、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等。

天富易通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天富易通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审计单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就天富集团在中信银行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就天富易通在国家开发银行不超过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叁亿元整(¥300,000,000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天富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分别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合同,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天富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较好,未有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出现,且其长期为本公司大量银行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此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全部用于其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上述控股股东进行担保是必要、可行和安全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24,800万元,占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3.4223%;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1617%;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9%;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6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8381%;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675,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09.319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

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2年3月16日至2023年3月1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已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方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3月1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9日 11点0分

召开地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9日 至2023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5、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8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8:30到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9层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2002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丹,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乔小刚,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1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经过审核我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1、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天职国际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天职国际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审计人员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法人治理水平,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董责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5.8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续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到期日前或合同期满时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就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