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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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即纸质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5: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下文“表决票的填写和送交方式”)。

3.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8层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网络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为如下十项议案,具体为:

1.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

2.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

3.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

4.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

5.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

6.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

7.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

8.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

9.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

10. 《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即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上述方式及要求提交寄送表决票的,且为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件人于表决截止日前已实际收到表决票(不论《表决票》所载表决意见为同意、弃权、反对或空白等)的,即视为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并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场48层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人:陈锦达

联系电话:0755-33066995

电子邮箱:tp@htcxfund.com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适用于场内投资者)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丰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方式,基金管理人增加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作为投票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系统投票期间为2023年4月26日9:30至2023年5月17日15: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投票代码为369016,投票简称为盐港基投。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找“网络投票”或“投票”栏目,选择“盐港基投基金持有人会议”参与投票,在前述交易系统投票期间内,查看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投票无误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即可完成投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上述方式及要求完成系统投票,且为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视为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并参加会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gddh_vote/vote/index.do)投票的,具体操作如下:

(1)投票期间为2023年4月26日9:15至2023年5月17日15: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投票代码为369016,投票简称为盐港基投。

(3)访问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选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选择“数字证书登录”或“服务密码登录”进行登录、验证,选择“投票表决”,在前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期间内,查看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投票无误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即可完成投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上述方式及要求完成系统投票,且为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视为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并参加会议。

具体请见附件四深交所网络投票流程示意图。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1)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5月17日15:00 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纸质表决票,为无效表决;通过其他非纸质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网络投票必须于深交所交易系统及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定期限内完成。无效表决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5)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6)网络表决的效力认定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会议有效召开

根据《基金合同》第8.1.1条及第8.5.2条第(3)款,如按本公告所载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足以代表截至权益登记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1/2以上(含本数)的表决权,则视同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有效召开。

2. 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一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本数)通过;

3. 本次持有人会议议案二至十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占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本数)通过;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公证处

联系人: 贺举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联系电话: 0755-83024190

联系邮箱: 1762288416@qq.com

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将进入扩募程序,特别提醒投资人注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将进入扩募程序的风险。

2.本基金将于2023年4月18日开市起至当日 10:30本基金暂停交易。同时申请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 年5月18 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则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认真阅读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333(免长途话费)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会议议案

附件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深交所网络投票流程、操作指引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一:

会议议案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基础设施基金”)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于 2021 年 6 月 7 日获证监会成立备案确认,并于 2021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以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扩募方案》等文件,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本基金拟扩募并新认购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新增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并最终投资于世纪物流园项目。为此,本基金已于2023年3月31日就前述扩募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取得证监会关于准予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以及深交所关于审核通过本基金的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的批复。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逐项对全部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议案一表决通过是本议案决议结果生效的前提。决议结果的生效不受议案二至十决议结果的影响。若议案一表决不通过,则议案二至十的决议结果将自动作废,若议案一表决通过,则议案二至十的生效以表决结果为准。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现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审议以下一至十议案:

议案一:《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申请扩募及新购入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包括第一至六事项,合并表决:

事项一:同意本基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并按如下方案执行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交易安排

1.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世纪物流园项目。

2. 交易对方及外部运营管理机构: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

3. 世纪物流园项目的收购价格:由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值及其市场公允价值等有关因素合理确定,本次扩募拟发售金额不超过4.148亿元(含),本次扩募拟发售份额上限为1.6亿份(含)。

其中,本次扩募发售份额上限=本次发售金额上限÷(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基金交易均价×90%)×(1+调增系数);本次调增系数=5%,向下取整。

4. 新增专项计划设立日基础设施项目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于原始权益人。

5. 基础设施项目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新增专项计划设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于SPV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完成SPV100%股权变更至受让方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即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SPV唯一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工商登记部门就此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且SPV保存的股东名册记载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其唯一股东。

如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不实,视为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违约。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违约方予以纠正,并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6. 关联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外部管理机构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新增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深创投红土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聘请外部运营管理机构以及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穿透持有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7. 发行前累计收益的分配方案

本次扩募发行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行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行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行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事项二:同意基金进行扩募

本基金计划以定向扩募的方式扩募,定向扩募的发售对象为符合基础设施基金份额认购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发售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定向扩募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定价基准日为基金本次扩募的发售期首日,本次定向扩募的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 90%。

原始权益人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将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方式参与本次扩募的定向配售,合计持有本基金扩募发售数量的51%的份额,其中,本次扩募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的锁定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的锁定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本次定向扩募的其他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发售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战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事项三: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以及《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扩募方案》。

事项四:同意本决议有效期以证监会批复有效期为准。

事项五: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具体执行上述事宜,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管理人指示下的专项计划管理人有权签署本次基础设施项目交易扩募相关交易文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向基金各方发送划款指令等,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自主决定上述事项在指令或文件中的具体表述及条款(但应当实质符合本表决事项的内容)。

事项六:同意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针对本次基础设施项目购入事项的相关修订,修订后的最新交易文件以本议案附件相应文本为准,上述文件的变更生效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议案附件: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意见书》

2.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

3.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议案二:《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3%,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三:《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光证资管诚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四:《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华金证券国任保险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五:《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六:《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华鑫证券鑫源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七:《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华鑫信托-华盈17号(混合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八:《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航基金REITs京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九:《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代表“中诚信托-嘉信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议案十:《关于同意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2023年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

同意本基金计划引入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定向扩募,战略投资者获配的本次定向扩募战略配售份额占总扩募份额2.7%,锁定期限为18个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二:

《表决票》(格式文本)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cxfund.com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基金账户号”,指持有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4.本授权委托书中的“证券账户号”,指持有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7.基金份额持有人与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其所持份额不计入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总数。

附件四:

深交所网络投票流程、操作指引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停牌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并附相关表决议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红土创新盐田港REIT将于2023年4月18日开市起至当日 10:30暂停交易。同时申请基金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3 年5月18 日开市起停牌至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