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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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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6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总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行业,公司已掌握金属锻件的核心 制造工艺,在工程机械领域掌握从产品开发设计、模具设计及模具加工与制作,到产品联 合开发和制样、规模化生产及产品检验等全流程技术,在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以及规模化 生产能力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凭借在工程机械领域多年地深耕和积累,在锻造、机加 工、热处理和探伤检测等生产环节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制造经验和工艺技术优势,可加工 普通碳素钢、合金钢等各类钢材,具备大批量、多规格、高品质的工业机械零部件产品的 生产能力。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 用于工程机械零部件领域,对工程机械设备的工作性能和行动性能具有关键作用。 近年来,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成本管理能力及快速响 应能力等优势,定位大客户市场,不断优化客户和产品结构。公司始终坚持“质量为先、 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公司产品在性能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在 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成为国内外知名工程机械设备生产企业的核心供应商及 战略合作伙伴,多年来已为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国龙工、山推股份、泰坦国际、柳工 和中联重科等国内外工程机械龙头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和稳定的服务,并连续多年获得三 一重工认定的“优秀供应商”称号且成为其战略合作伙伴。

二、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链轨节、销套、支重轮、销轴、制动装置系列等,主要应用于挖 掘机、推土机等履带式工程机械设备的行走机构。以履带式挖掘机为例,其总体结构分为 工作装置、上部转台和行走机构三部分,其中行走机构是工程机械整机的支承件,用来支承整机的重量,承受机构在作业过程中产生作用力,并完成整机行进、后退、转移和作业移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技术和研发优势、优质的客户群体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及行业品牌优势、行业经验优势、高效负责的服务优势等众多方面,凭借上述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工程机械底盘零部件领域拥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具体情况如下:

1、技术和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建立了完善的研发机制,公司围绕市场趋势和客户需求,不断投入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小型锻件行业,锻造企业通常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直接进行锻造和加工,而公司因建立了完整的研发体系且重视研发创新,技术部门在取得客户图纸后会除了对模具进行设计外,还会对客户图纸进行研究分析,并对生产工装、技术流程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截至 2022 年12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 53 项专利,并取得国家工信部授予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对研发创新的重视以及对研发的持续投入,使得公司能够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创造新工装新工艺,以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2、优质的客户群体优势

工程机械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大型工程机械企业均采取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经营能力、生产能力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优质的客户群体也是衡量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之一。

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三一重工、徐工集团、中联重科、柳工、中国龙工、泰坦国际等国内外大型工程机械企业,三一重工、徐工集团等客户均为公司多年合作伙伴,客户具有一定粘性。

3、产品质量和行业品牌

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保障,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以高性能、高稳定性、高可靠性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广泛认可。公司依托于产品的卓越性能以及服务的优良品质,在客户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并且建立起了良好口碑和品牌。公司已连续多年被三一重工授予“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并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来自产业龙头企业的认可体现出公司已建立了工程机械底盘零部件行业的知名品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杨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17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杨顺先生、游亦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三)关联担保情况

预计2023年由关联方徐杨顺、游玺湖、游亦云、徐建风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

(四)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五)关联方关系概述

1、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堂弟徐风余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徐杨顺直接持有公司55.97%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8%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建风直接持有公司11.1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47%,同时,徐建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游亦云直接持有公司5.5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5%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3%,同时,游亦云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游玺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的配偶。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六)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价格,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相关权利义务均得到了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比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的交易)是基于日常经营所需。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过往业绩,以及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测算的,实际发生金额按照双方具体达成的合作确定,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3-018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834,540.8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为183,540,176.13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1,164,208.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16,420.88元,减去已实际分配的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现金股利分派40,021,351.2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9,048,627.81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本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所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条件为“上市后三年内,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并且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果公司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鉴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已进行了现金股利分派,同时公司正在进行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同时考虑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规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各项业务 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 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2022年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的实际需求出发,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3-019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2020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和仁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重工、广大特材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华星创业、正裕工业、健盛集团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东山精密、泰尔股份、广大特材、中潜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万向钱潮、健盛集团、恒威电池、正裕工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泰尔股份、广大特材、联赢激光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0年度,签署万向钱潮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万向钱潮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万向钱潮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0年度,签署云图控股、川能动力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扬杰科技、容百科技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云图控股、川能动力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扬杰科技、容百科技、金桥信息、世茂能源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复核扬杰科技、容百科技、金桥信息、世茂能源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 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标准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注:2022年度审计费用中包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审计结果 符合公司实际,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 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其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对公司续聘其担任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没有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通过之日起生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3-020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多家合作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该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授信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授信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项目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期限。

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03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日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徐杨顺先生、游亦云先生、黄涛先生、饶耀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赵晶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7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陈六一先生、叶斌斌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晶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六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杨顺先生,男,196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在读。1989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 5 月至 2020年3月,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徐杨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788,377.00股,占比55.9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游亦云先生,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 年11月至今,任浙江拓山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游亦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77,205.00股,占比5.59%,除了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杨顺先生配偶的弟弟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游亦云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黄涛,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7 年9月到2017年4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四季路营业部理财经理、四季路营业部综合主管、衢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到2018年10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衢州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11 月至 2020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饶耀成,女,1990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4月到2013年3月任南京维赢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助理;2013年4月到2016年12月任南京利佳生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法务;2018年3月到2020年5 月任南京汉玖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法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饶耀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饶耀成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六一,男,1961 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到 1988年10 月,任杭州市广播电视工业公司主办会计;1988年11月到 1992年10月,任西湖电子集团公司音响设备厂财务科长;1992 年11 月到 1993年11 月,任浙江省台胞同源实业公司财务总监;1993年12月到 2002年3月,历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师、诸暨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定安路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2年3月到2003 年5月,任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项目艺术总监;2003年5月至2021年1,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六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六一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叶斌斌,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2006 年 8 月到 2015 年 4 月,任玉环市人民法院科员;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叶斌斌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赵晶,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2年7月到1984年9月浙江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984年9月到1987年4月浙江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工程师、副大队长,1987年5月到1996年12月浙江省华厦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7年1月到2008年8月杭州海博地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工,2008年9月到2012年4月浙江天江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外企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现在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总工。

赵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赵晶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六一,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备文件:

1、陈六一先生的履历表;

2、陈六一先生签署的声明;

声明人(签署):陈六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3-23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叶斌斌,作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下转2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