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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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更好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计提员工居家休养、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32,673.08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31,738.50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934.58万元,对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31,738.50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员工居家休养相关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相关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加快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管财堂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相应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因到龄退休,毕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廖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廖鹏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经验,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廖鹏先生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附件:高管人员简历
廖鹏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历。廖先生1993年毕业于鞍山钢铁学院钢铁冶金专业大学学历,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钢铁冶金专业工学博士。历任新钢股份第一炼钢厂厂长、新钢股份第二炼钢厂厂长、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新钢集团副总经理、新钢集团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工会主席,新钢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廖先生在钢铁生产制造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4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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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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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3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
3.联系人:证券董秘室
电话:0790-6294351,0790-6292876;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4.现场参会注意事项: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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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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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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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_600782@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5:00-16: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刘建荣
总经理:廖 鹏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卢梅林
独立董事:孟祥云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_600782@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秘室
电话:0790-6294351;0790-6292876;0790-6292961
邮箱:Ir_600782@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2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549.98万元,资产处置损失2,378.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928.8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所得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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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2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19,075.37万元,2022年以前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27,141.12万元,本期计提7,498.39万元,本期转回10,389.73万元,本期核销429.84万元,其他减值变动4,744.5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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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2年末建安工程项目减值准备余额应为0万元,2022年以前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378.40万元。2022年8月,新钢股份将建设公司股权整体划转至新钢集团,本期计提建安工程项目减值936.82万元,本期转出4,315.22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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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2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应为15,453.81万元,2022年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65.35万元,本期计提15,424.47万元,本期转销136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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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由于钢材价格持续走低,大宗原燃料价格坚挺。经测算,公司年末持有原材料部分品种、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部分资材备件库龄较长存在减值迹象等。综上,本期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424.46万元。
2022年对2021年度计提减值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进行后续加工及外销,转销相应存货跌价准备136万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及项目施工实际情况,梳理了拟拆除的固定资产明细并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523.42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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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部分工程物资库龄较长存在减值迹象等情况,经测试,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419.17万元。
(六)商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梳理部分单位商誉资产,获取俊宜公司新的采矿权取得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新钢金属铝包生产线等主要资产本报告期已进入停产处置阶段,并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并对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计提商誉资产减值准备137.43万元。
三、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情况
2022年,公司未计提减值损失的烧结机资产组资产按净值直接报废损失2,529.87万元,主要是6#烧结机1号机头除尘项目、7#烧结机1、2号机头除尘项目、7#烧结机半干法脱硫项目等。铝包设备资产处置收益147.80万元,龙门吊设备资产处置收益3.17万元。
综上,2022年度资产处置损失共计2,378.90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6,549.98万元,资产处置损失2,378.9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928.88万元。
公司将加强资产管理,控制新的信用减值损失或资产减值损失的产生,加快处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质量。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吴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吴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对吴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志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志东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志东先生与即将由公司 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其他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职工监事简历
王志东,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工业炉与热能利用专业大学学历。历任江西新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钢集团机动能源处处长、新钢股份副总工程师兼新钢集团生产运处处长等职务。现任新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战略运营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情况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董事管财堂先生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因到龄退休,毕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专门委员会职务。管财堂先生、毕伟先生在任职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坚锋先生、肖忠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李文彦先生和赖华新先生的辞职报告,李文彦先生和赖华新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李文彦先生和赖华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公正地履行监事责任,公司监事会对其表示由衷感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陆婷女士、黄元辉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次董事、监事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刘坚锋,198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学历。刘先生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获得钢铁研究总院材料学专业工学博士。历任新钢股份中厚板厂厂长、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新钢股份营销中心党委书记、新钢集团副总经理兼新钢股份厚板特钢事业部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先生在金属材料生产制造及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肖忠东,196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肖先生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化学系环境工程专业大专学历,后获得武汉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历任新钢股份焦化厂厂长、新钢股份原料部(进出口部)经理、新钢股份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副总经理。肖先生在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监事候选人:
陆婷,197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毕业于江西钢厂技工学校炼钢专业技校学历,后获得南昌航空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学历。历任新钢集团工会综合部部长、新余新钢优特钢带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工会副主席。陆女士在钢铁企业群团、组织、员工权益等事务上经验丰富。
黄元辉,197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专业大学学历,后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新钢集团财务处会计师、副主办科员、业务主管等职务。现任新钢集团经营财务部部长助理兼成本管理室主任。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额度及期限: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为4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6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对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理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经营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最高余额没有超过授权额度,已到期的投资理财均按期收回本息,收益均符合预期,公司尚未到期的投资理财余额20,000万元。
二、2023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理财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理财额度。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理财品种。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理财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理财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理财活动由公司经营财务部组织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方均为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理财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投资理财风险。公司购买的是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按期收回本息风险可控,但不排除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理财产品本息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1.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
2.定期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有效期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减持
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60,770,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减持或转让上述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3年8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6,077.05万股的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9号。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回购均价。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1、预计减持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说明: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收回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3、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申报
3、每日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减持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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