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8.5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7,468.44万元,负债总额14,733.5元,资产净额2,734.94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997.81万元,净利润411.5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6,275.25万元,负债总额12,646.21万元,资产净额3,629.04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361.1万元,净利润894.1万元。
与公司关系: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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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元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7316537262
注册地: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河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7,377.3万元,负债总额21,403.22万元,资产净额35,974.08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9,315.53万元,净利润6,152.9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0,049.19万元,负债总额21,403.33万元,资产净额38,645.87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306.54万元,净利润2,671.79万元。
与公司关系: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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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及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促进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核心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724.7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724.76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9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80,18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5,919,811.32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5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履行。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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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一) 本次调整前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情况
公司拟投资50,668.40万元用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0,600.00万元。公司拟变更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本次调整前,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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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调整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情况及变更原因
1、创新药研发项目调整情况及原因
(1)创新药调整情况
调整后,公司创新药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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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调整原因
1)FY002项目(GLP-1项目)调整说明
FY002项目(GLP-1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965.90万元用于产品开发至化合物筛选、药学研究及临床一期和二期的开发。经对标研究表明,原计划开发的小分子GLP-1R直接激动剂(如Danuglipron)激活生物学通路的活性低于多肽类药物艾塞那肽和利拉鲁肽。而GLP-1R变构激动剂通过变构调节作用于GLP-1降解产物,使降解产物发挥GLP-1类似的作用,有望解决小分子GLP-1R直接激动剂结合位点少而产生的耐受性问题,且可以增强GLP-1降解产物(为天然肽)的亲和力和持续降低糖化血红蛋白水平能力,具有更好的临床开发潜力。因此公司调整FY002项目研发策略,将研发方向由GLP-1R直接激动剂调整为GLP-1R变构激动剂,并由委托CRO一站式合作模式调整为自主研发模式,预计2025年可进入非临床研究,研发进度有所调整。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后续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减为725.90万元。
2)新增N-ER项目(核酸技术平台项目)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着重布局核酸创新药物技术平台。核酸类药物为前沿科学技术,具有可靶向小分子与抗体药物无法成药的靶点,给药间隔长,未来市场前景广等优势。公司以核酸药物领域前沿科学家作为技术顾问,拥有博士后工作站,引进了多名博士,建有创新人才梯队,积累了核酸药物研发核心技术,并搭建核酸药物设计、制备、修饰、分析、生物学评价一体化研发平台,管线丰富,可快速推进核酸药物研发。目前,公司基于核酸创新药物技术平台开展了多个靶点的研究与开发,发现了多个体内药效结果与阳性对照药相当的分子。因此,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FY002项目调减募集资金金额10,610.57万元投入N-ER项目(核酸技术平台项目)。
(3)创新药项目研究实施计划
根据创新药研发周期,药物发现并确认临床候选化合物(PCC)预计2~3年时间,非临床研究1~1.5年时间,待完成非临床研究即可进行IND申报;目前公司创新核酸技术平台已孵育近40个靶点,完成多项专利申请,计划2023年~2024年进行非临床研究,2024年~2025年进行2项IND。另外FY002项目(GLP-1项目)变构激动剂预计2024年完成成药性研究并确定PCC,2025年开展非临床研究。
2、仿制药研发调整情况及原因
(1)仿制药项目调出情况
公司拟调出仿制药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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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调整原因
1)公司结合子公司的生产线优势,后续拟将研发项目中的外用制剂、激素制剂、软胶囊制剂等项目由福元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进行研发与转产,后续由子公司继续进行研发投入。而募投项目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母公司,故公司计划将原募投项目中的外用制剂、激素制剂、软胶囊制剂等类型的项目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调出。
2)达比加群酯胶囊和盐酸坦索罗辛缓释胶囊均有5家以上通过一致性评价,非临床急需品种且均已纳入国家集采,中标药企取得大部分市场份额。公司后续再进行研发投入预计较难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故终止上述两个项目的开展,将其调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艾地骨化醇和左甲状腺素钠原料药用量较小,且市场上已有原料药供应商,上述原料药是否研发对于公司相应制剂产品研发生产的影响较小,故终止上述原料药研发项目,将其调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过综合评估,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调整为其他市场容量较大,研发进展情况较好,且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的仿制药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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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本次调整后,公司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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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风险分析
1、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内容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如研发风险、技术迭代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市场拓展无法在预定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市场开发投入超出预算的风险。
2、新药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临床试验结果、监管审批、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项目能否按时实施、产品能否顺利上市、项目实施效果能否符合预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产业规划布局和经营发展实际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项目执行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公司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08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4,400,000.00元,坐扣承销8,490.57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6,949.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57.45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591.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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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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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71.6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1.98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3,853.5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9181号)。以上资金于2022年12月22日置换完毕。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际余额为7,000.00万元。
公司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含结构性存款、七天通知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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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福元医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元医药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福元医药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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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投入金额包含了先期投入本期置换金额3,571.61万元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拟安排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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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董事
黄河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领取岗位年度薪酬130万元,崔欣荣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领取岗位年度薪酬105万元,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胡柏藩、石观群、胡少羿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领取董事年度薪酬为8万元。
二、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说明
单位: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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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剑涛在公司领取岗位年度薪酬为52万元,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赵嘉、吕锦梅不领取监事薪酬。
三、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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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1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安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在上述授信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授信期限为该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9 证券简称:福元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3-012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上接2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