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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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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3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87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3,73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18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604,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14%。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凯翔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20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3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5%;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18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1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9%;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20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3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5%;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18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1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9%;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18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1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9%;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18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1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9%;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18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4%;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1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59%;

反对6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203,4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7%;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0,930,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85%;

反对67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74,419,2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2%;

反对45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1,146,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73%;

反对45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王伟律师、唐慧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289 证券简称:利德曼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253,650股股份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由547,265,137股减少至544,011,4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47,265,137元减少至544,011,487元。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