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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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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lante.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徐云明

董事、副总经理:姚良

董事、财务总监:朱家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俞周忠

独立董事:徐攀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0日(星期四)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lante.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俞周忠、郑斌杰

电话:0573-83382807

邮箱:IR@lante.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02,845,000股减少至402,333,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02,333,0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董事会换届情况,《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期限内”)。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计划2023年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外汇金额折合人民币(按每笔成交汇率进行折算)不超过3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远期结售汇,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港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考虑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的便利性,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履行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银行作为交易方、明确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需求,具有可行性。公司本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合规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确保出口业务不因汇率变动因素、产生大额不可控的汇兑损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特光学”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指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三)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委托理财产品,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的风险,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公司应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8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冯艺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钱辰斌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宇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云明先生、王芳立先生、姚良先生、徐梦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黄腾超先生、潘林华先生、程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黄腾超先生、潘林华先生、程俊女士均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程俊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拥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项,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钱辰斌先生、陈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云明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6年9月至1995年4月先后在嘉兴市有色金属压延厂任质检科长、嘉兴市复合织物厂任经营科长;1995年5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蓝特光学镀膜厂任厂长;2003年8月至2011年5月任嘉兴蓝特光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云明先生还担任了浙江蓝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蓝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芳立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8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于浙江东菱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2001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蓝特光学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2014年4月至今任嘉兴万娇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姚良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12月入职蓝特光学,历任销售业务员、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5月至今任蓝特光学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

徐梦涟女士,199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今在蓝特光学董秘办任职。2020年4月至今任蓝特光学董事。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腾超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浙江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200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浙江大学副教授,2017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教授。

潘林华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律师职业资格证。1992年8月至2003年7月在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中学担任教师、教研组长;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任浙江君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端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程俊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1年8月至2006年5月先后任职于浙江建阳工具厂、嘉兴市嘉北信用社、天安保险嘉兴支公司、大众保险湖州支公司;2006年5月至2021年1月任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等职;2021年2月至今任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浙江嘉源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纪检审计部、审计法务部经理等职。

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钱辰斌先生,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环境工程专业。2012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主管,2018年3月至今任蓝特光学管理部部长。

陈宇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199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上海新兰德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证券分析师;2006年2月至2007年6月任北京宜众通达财经公关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无锡市宝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部投资经理;2008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博信(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副总裁;2017年2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子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蓝特光学监事,浙江中达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蜂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京中科智达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优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5)。

(四)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五)2020年12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1年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1年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八)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1.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1.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十)2023年3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十一)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1.2万股)回购注销手续。

(十二)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剔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的计算口径与“净利润”指标一致。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09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33.70万元,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设置的第二个考核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剩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76,500股,并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剩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78,000股。鉴于当前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情况等变化,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第三个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6,500股,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378,000股。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每10股分派1.5元现金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每10股分派1.5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根据《激励计划》,若某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的业绩考核目标B的,所有激励对象在该解除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同时,所有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综上,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告为准。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终止激励计划当日估计未来能

够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假定没有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下),据此预计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金额,并将该金额一次性计

入取消当期。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最终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该行为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12.00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执行。

3、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等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作废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就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作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相关登记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7日,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抵押、质押、信用保证等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时办理授信申请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等文件)以及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 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3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万元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与应结余募集资金差异系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5,067.79万元,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2,230.5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万元(含1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1,5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受大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涉及的基础装修、设备采购等受制约;同时,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和2022年12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022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在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23,65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并延期至2023年6月。该项目预计将于2023年6月底之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蓝特光学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为:蓝特光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特光学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特光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蓝特光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蓝特光学在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 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3] 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4] 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尚处实施阶段,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 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68,395.87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690,406.5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8,676,154.36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本年度拟不进行现

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光学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细分行业为光学光电子行业。光学光电子是综合光学、机械、材料、电子、计算机、半导体等于一体的科学技术。随着新一代信息、智能技术的发展,光学技术与成像、传感、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紧密相联,逐步实现现代光学制造技术与电子、信息、半导体等技术的跨界融合。行业内企业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不断开发新技术,将技术标准更新换代,以实现产品性能、性价比不断提升,以适应市场和客户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光学光电子细分领域,凭借丰富的精密光学元件生产和工艺技术的研发能力,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不断满足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最新需求,为客户提供性能优异、质量稳定的产品,公司多款产品技术指标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结合前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总体经营情况,未来公司仍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68,395.87元,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690,406.51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8,676,154.36元。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上的持续技术研发,新项目的建设方面需要投入资金,以保证公司健康发展。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量需求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持续发展,继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等各项因素后,拟定了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郑臻荣先生、李勇军先生和徐攀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云明、姚良、朱家伟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2023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不超过150万元,主要交易内容为向嘉兴市洪合镇地面水处理厂采购地面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王芳立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姚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及作废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徐云明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王芳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姚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徐梦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黄腾超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潘林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程俊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