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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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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8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贷款减值准备金计提方法的说明:本集团结合前瞻性信息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反映了以下各项要素: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的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3.6商业银行其他监管指标分析

3.6.1资本结构及管理举措

公司持续完善资本约束和传导机制,优化资本配置,推动内外部资本补充,各级资本充足率均满足监管要求,并保持稳健合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计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以上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母公司和集团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

(3)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资本要求,公司连续两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资本要求为0.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8%、9%和11%。

3.6.2杠杆率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对杠杆率指标进行计量。报告期末,本行杠杆率为6.47%,较上年末下降0.29个百分点;集团杠杆率为6.80%,比上年末下降0.24个百分点。公司在官方网站(www.spdb.com.cn)投资者关系专栏披露本报告期杠杆率相关明细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根据人民银行《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额外满足附加杠杆率要求,公司连续两年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适用附加杠杆率要求为0.25%,即2023年1月1日起,公司杠杆率不得低于4.25%。

3.6.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6.4净稳定资金比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6.5公司近三年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注:(1)本表中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率、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按照上报监管机构数据计算,数据口径为母公司口径。

(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标准。

3.7公司分级管理情况及各层级分支机构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

公司实行一级法人体制,采用总分行制。根据经济效益和经济区划原则,按照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发展布局,公司在国内大中城市以及沿江沿海、东北和中西部地区的重要中心城市先后设置了分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传统支行77家,撤并传统支行4家,新设社区银行5家,撤并社区银行28家。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在31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以及香港、新加坡、伦敦开设了42家一级分行,共1,734个分支机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注:职工数包含派遣人员,职工数、资产规模、所属机构数的总计数均不包含控股子公司。

3.8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为484.79亿元。其中扣除2022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共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431.26亿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145.44亿元。

(2)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2年提取一般准备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2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74,170股为基数,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93.93亿元(含税)。

4.重要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集团于2022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 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 31号),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参见《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三、3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4.2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兼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稳妥有序推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

2018年4月起,中国证监会逐步放开外国公司在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在此背景下,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摩根资产”)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公司持有 97.33%股权)分别提出收购 2%和 49%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摩根”)的股权的意向。为落实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优化集团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基于互惠互利原则,稳步推动上述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2023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号),核准摩根资产成为上投摩根主要股东;核准摩根大通公司(JP Morgan Chase & Co.)成为上投摩根实际控制人;对摩根资产通过依法受让上投摩根人民币2.5亿元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100%)无异议。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告。

2023年3月24日,上投摩根股权变更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登记。

2023年4月3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上投摩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2.41亿元划转至上海信托收款专用账户。至此,上投摩根股权转让交割完成。相关事项详见公司2023年4月5日发布的公告。

董事长:郑 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4月17日

公告编号:临2023-022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审计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84.79亿元,其中扣除2022年发放的浦发优1和浦发优2股息共人民币15.59亿元、永续债派息人民币37.94亿元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人民币431.26亿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145.44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2年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20元(含税)。

上述方案执行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按照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总股本29,352,174,170股为基数计算,2022年度现金分红合计人民币93.93亿元(含税)。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50%(即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主要考虑如下:

1.国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全球经济复苏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国内银行业务发展面临挑战,需进一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公司入选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二组,资本监管要求进一步提高。

3.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企业责任担当,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提高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综述,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结合了当前的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和对资本的需求,兼顾了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编号:临2023-024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

● 增资金额:人民币30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3年4月17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浦银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本次增资后,浦银金租注册资本预计将由人民币50亿元增加至80亿元,公司持股比例预计将从目前的61.02%上升至69.49%。

根据国资管理规定,具体增资价格和变动后股东股权比例需以国资评估备案的结果为准。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浦银金租系公司与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经核准划转至其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等共同投资设立,系公司投资并控股的附属机构,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管蔚担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遵照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浦银金租

浦银金租成立于2012年4月20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50亿元(2018年注册资本由29.5亿元变化至5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以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4713509P。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浦银金租现有股东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末,浦银金租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3.63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66.74亿元,净利润10.20亿元。

(2)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24日,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55亿元(2015年注册资本由50亿元变化至5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管蔚,由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604599A。营业范围:实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收购、包装和出让、企业和资产托管、债务重组、产权经纪、房地产中介、财务顾问、投资咨询及与经营范围相关的咨询服务,与资产经营,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的担保。

截至2021年末,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68.89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69亿元,利润总额25.03亿元。

三、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对浦银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

鉴于公司对浦银金租的增资金额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0.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予以披露。

四、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合规、公平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公司对浦银金租的增资价格参照浦银金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符合公允定价原则。具体增资价格和变动后股东股权比例需以国资评估备案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补充浦银金租资本,保障其业务发展所需自有资金,有利于提升其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的集团专业经营能力,进而提升集团综合经营效益。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浦银金租增资人民币3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编号:临2023-020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3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 《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分配方案如下:

(1)按当年税后利润30%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共计人民币145.44亿元;

(2)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应在税后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占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比例不低于1.5%。2022年提取一般准备人民币45亿元;

(3)以届时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2元(含税)。

上述方案执行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有关要求,留做补充资本。

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 《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 《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转报监事会,形成最终评价结果。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各位董事对本人履职评价结果回避表决)

10.《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对外披露,并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领薪董事、监事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董事郑杨、潘卫东、陈正安、刘以研对本人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12. 《公司2022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 《公司〈2022年度资本管理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 《公司〈2022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 《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6. 《公司关于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亿元,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完成增资的相关事宜。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关联董事郑杨、潘卫东、陈正安、刘以研、管蔚回避表决)

17. 《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8. 《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叶建芳独立董事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同意:13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编号:临2023-021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了: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2.《公司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6.《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7.《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外披露。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8.《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9.《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各位监事对本人履职评价结果回避表决)

10.《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报告。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1.《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在公司领薪董事、监事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李光明监事、张宝全监事、何卫海监事对本人的薪酬事项回避表决)

12.《公司2022年度薪酬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3.《公司〈2023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4.《公司关于对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15.《公司关于2023年度资产损失核销授权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公告编号:临2023-023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转债代码:110059 转债简称:浦发转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 2021 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窦友明,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窦友明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窦友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743万元,与去年同期一致,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审计服务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已知信息,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出具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浦发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38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57号)核准,浦发银行于2019年10月公开发行了5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991,23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6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浦发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截止日为2020年12月31日(如持续督导期届满尚未完成可转债全部转股,则延长至可转债全部转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2022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2年,联席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具体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二、联席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对浦发银行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浦发银行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朱 钰 姜 颖

保荐代表人: 朱哲磊 郁伟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