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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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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4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度:4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2、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分别召开了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与八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对外借款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总额增加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增加为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15、2023-018、2023-019及2023-030)。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8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3、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吴刚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人民币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83039832L

4、成立日期:1997-11-05

5、负责人:曹新民

6、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98号包头金融广场1-Q1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代理销售、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本外币银行卡发行、受理和交换清算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其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40,000万元。

2、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上述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1、借款金额:4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3、借款利率:人民币浮动利率(年化利率,人民币借款为单利),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4、借款用途:采购硅料。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加以解决:

(1)诉讼。当事人可协商选择中国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2)依法向贷款人或者依照本合同、单项协议行使权利义务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90,567.10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73,079.54万元,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487.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0.9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