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阅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其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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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徐达理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监事徐达理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2022年度的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孙志中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制度详见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399,584,095.90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99,584,095.90元,定期存款300,000,000.00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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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于2020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湖口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于2022年2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公司于2022年6月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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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详情参见2022年8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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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详情参见2020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为62,263,916.03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2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下同)全部用于投入“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亚鉴[2023]10号)。报告认为:晨光新材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晨光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晨光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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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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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功能性硅烷开发与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19.94万元人民币(含原项目募集资金本金3,698.98万元及截至2022年1月25日现金管理收益和利息收入120.96万元),上述表格填报数据为本金3,698.98万元,详情参见2022年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26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7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42,526.43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5,106.04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720.3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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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858.7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627.5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1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琼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在苏亚金诚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挂牌公司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雯慧女士,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苏亚金诚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女士,200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0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从事质控复核工作,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0家,挂牌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苏亚金诚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收费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审阅了苏亚金诚会计诚信记录(特殊普通合诚信记录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票据池业务额度由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推进公司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开展总额不超过(含)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量票据资产,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改善和优化流动资金管理,节省融资成本。随着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发挥票据池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票据池额度基础上,将开展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由不超过(含)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含)8亿元人民币,该额度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一)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的票据管理业务。合作金融机构为公司提供商业票据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票据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
(二)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三)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实施额度
本次增加的票据池业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含)8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有利于实现票据资源的统筹使用,解决购销活动中收付票据期限以及金
额错配问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程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能存在应收应付票据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票据池专用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可能会造成暂时性流动性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尽量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货款,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致使所质押的票据额度不足,存在可能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本次增加不超过(含)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实施额度,即用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亿元,本次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因此,我们认为本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晨光”)、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晨光”)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2023年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与安徽晨光提供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的担保,其中,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晨光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2023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授信业务办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安徽晨光分别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业务办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签署授信及担保等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表:
■
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BM9AWR8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盛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云天中卫众创空间四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958.91万元、总负债61.74万元、净资产2,897.1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02.83万元。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819.62万元、总负债4,025.52万元、净资产4,794.1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3.07万元。
(二)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LQGY5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除危化品)制造、销售,合成材料(除危化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新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833.65万元、总负债7,154.54万元、净资产9,679.1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15.4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3,102.36万元、总负债13,579.36万元、净资产9,523.0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6.1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上述公司与各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将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18亿元(尚需股东大会通过),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1.9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7月8日《关于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393号)核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3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32,702.5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全部到账,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为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计划投资总额61,870.00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43,600.00万元。
根据产品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的36,0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扣除上述36,000.00万元后剩余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投入“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详情参见2022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推进的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技改扩能项目”部分产品装置已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发证要求。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换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本次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志着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取得关键阶段性进展,并为公司部分产品生产提供了保障。公司将继续加快募投项目的进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生产许可证取得以后,该募投项目部分产品将正式进入投产阶段,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业链上的产品品种,有利于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产品从正式投产到全面达产达效尚需一定时间,且未来可能存在市场环境变化、项目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差异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售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氨基硅烷产品包含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602(N-β-(氨乙基)-γ-氨丙基甲基二甲氧基硅烷)、KH-792(N-(β-氨乙基)-γ-氨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环氧基硅烷产品包括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含硫硅烷产品包括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Si75(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二硫化物);乙烯基硅烷产品包括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CG-151(乙烯基三乙氧基硅烷)、CG-172(乙烯基三(β-甲氧基乙氧基)硅烷);原硅酸酯产品包括CG-502(四乙氧基硅烷)、CG-Si40(聚硅酸乙酯-40)。
注2:根据公司产品生产销售实际情况及重要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从2023年一季度起,由原来按“单一主要产品”变更为按“系列主要产品”进行披露,变更后能更好地反映大部分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注3:上述产品的产量、销量为合并报表层面的统计数据。以上销售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注: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2022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6,101,2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是公司目前处于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正积极推进的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和“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一、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0,181,147.99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40,25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6,101,2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05%。
(二)公司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0,253,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12,328,9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8,679,413.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63,547,074.4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6,101,2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硅烷行业,受益于行业技术、产品革新及下游需求的持续增加,国内功能性硅烷行业还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持续扩大,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受宏观经济运行及上下游供需状况的影响,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会随着整体经济状况或上下游行业的变化而出现一定的波动,对功能性硅烷行业的影响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环保、安全和“双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要求和准入门槛,推动公司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加大投入。
公司秉持“绿色、专业、创新”的发展理念,依托现有的循环生产体系,围绕功能性硅烷产业向上下游延伸,通过推进项目建设和技术改进,进一步优化和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功能性硅烷品种和产能。
(二)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严格执行《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目前处于相对快速的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正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和“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及其他项目建设,需要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1、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持续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强化要素保障,提升配套能力,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功能性硅烷项目”、公司建设“年产2.3万吨特种有机硅材料项目”“年产21万吨硅基新材料及0.5万吨钴基新材料项目”和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的《晨光新材关于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建设“年产30万吨硅基及气凝胶新材料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正在加快推进,需要持续地投入大量资金。
2、加大研发、安全环保投入。公司为提高生产“绿色化”水平,持续开展功能性硅烷高效、绿色生产技术工艺的研究,优化现有功能性硅烷合成线路;开展新型功能性硅烷等的合成、生产技术研究;继续开展功能性硅烷和新型硅烷的应用研究,根据下游产业的需求,针对性地开发功能性硅烷,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性硅烷核心生产技术,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公司开发气凝胶为代表的硅基绝热材料,并对其下游应用展开研究,以及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和节能降耗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持续投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未来综合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长期回报投资者。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399 股票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253,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312,328,9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公司注册资本同步增加至人民币312,328,900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下转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