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且该内部控制制度体系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972,222,224股为基数,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按照每股0.26元(含税)进行现金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2,777,778.24元(含税)。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

同意将本议案中的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7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4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361,111,112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3,004.5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66,435.56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现收益9,860.14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758.34万元、现金管理收益9,101.8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收益21,700.12万元,其中:专户存款利息收入1,704.61万元、现金管理收益19,995.51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296,545.36万元,其中:专户存款46,545.36万元、现金管理25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10月16日前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截至目前均正常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435.5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5.36万元。就该等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0)4603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就该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于2022年9月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公司报告期内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8日、2021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智能工厂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内容及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进行变更。就该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23)1079号),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8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进行了调整。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陕煤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25687785

成立时间:2004年2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陕西省西安市航天基地东长安街636号

法定代表人:杨照乾

注册资本:1,018,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加工和综合利用;煤化工产品、化学肥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炭铁路运输(限自营铁路);机械加工;煤矿专用设备、仪器及配件制造与修理;煤炭、化工、煤机的科研设计;煤田地质勘探;咨询服务;煤及伴生矿物深加工;矿山工程及工业和民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矿井(建筑)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材销售;气体产品的制造和销售;火工、公路运输;物资仓储;高科技产业;农林业;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中煤炭开采、电力生产与供应、煤田地质勘察、气体产品制造、公路运输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国资委。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煤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356.29亿元,净资产为2,538.6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49%;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02.83亿元,实现净利润440.39亿元。

公司与陕煤集团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陕煤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陕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能源发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694924805N

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柠条塔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进峰

注册资本:139,934.67万元

经营范围:组织半焦(兰炭)、煤焦油、焦炉尾气、电石及电力、石灰产品、硫酸铵、石灰石粉(脱硫剂)、生石灰粉(脱硫剂)、碳材除尘粉、氧化镁等的生产与销售及相关废旧物资的销售;进出口贸易;煤化工技术的研发及煤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能源发展4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神木能源发展经审计总资产为336,726.06万元,净资产为237,361.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51%;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74,087.70万元,实现净利润26,481.39万元。

公司与神木能源发展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能源发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神木能源发展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电化发展”)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562219223W

成立时间:2010年9月1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店塔镇草垛山村

法定代表人:方新军

注册资本:46,706万元

经营范围:电石、水泥、建材、型煤、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供热;混煤分离筛选;块煤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大数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电化发展59.17%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神木电化发展经审计总资产为241,846.53万元,净资产为8,870.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6.33%;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914.50万元,实现净利润-116.77万元。

公司与神木电化发展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电化发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神木电化发展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洁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25671304988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海则庙乡郭家峁村

法定代表人:范建林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石灰和石膏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新元洁能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元洁能经审计总资产为391,968.05万元,净资产为68,891.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2.42%;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9,870.63万元,实现净利润5,287.83万元。

公司与新元洁能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新元洁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新元洁能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销售”)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煤运销集团榆林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MA703GB77B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鸳鸯塔神柳路龙华府商业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炼焦;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林销售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榆林销售经审计总资产为596,055.95万元,净资产为31,956.3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64%;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53,151.34万元,实现净利润27,044.93万元。

公司与榆林销售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榆林销售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榆林销售为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中销售”)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煤运销集团榆中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MA70988L3J

成立时间:2018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业大道莱德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矿伴生矿产品、焦炭及副产品、钢材、有色金属(危险化学品除外)、洗精煤及洗煤场副产品的销售及运输计划协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中销售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榆中销售经审计总资产为578,892.66万元,净资产为29,878.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84%;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40,779.38万元,实现净利润26,578.82万元。

公司与榆中销售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榆中销售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榆中销售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七)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天元化工”)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76632501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毛世强

注册资本:21,45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炼焦;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持有神木天元化工4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神木天元化工经审计总资产为358,474.08万元,净资产为169,247.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2.79%;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0,434.65万元,实现净利润4,485.81万元。

公司与神木天元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天元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神木天元化工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八)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侧逸翠园西安(二期)第4幢1单元19-20层11923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锋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不含仓储及现场交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16,740.91万元,净资产为989.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09%;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1,041.33万元,实现净利润568.71万元。

公司与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九)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富油”)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神木富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794117621M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元南路

法定代表人:马忠印

注册资本:22,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富油55.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神木富油经审计总资产为525,421.39万元,净资产为-131,434.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5.02%;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9,369.05万元,实现净利润-56,326.25万元。

公司与神木富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富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神木富油为公司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态水泥”,现更名为“陕西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70667851D

成立时间:2011年3月21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96号海璟·新天地8幢12510室

法定代表人:张超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砖瓦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竹木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持有生态水泥8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态水泥经审计总资产为398,752.47万元,净资产为138,101.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37%;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0,595.51万元,实现净利润7,729.27万元。

公司与生态水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生态水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生态水泥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8794107W

成立时间:2012年7月3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二号陕煤化集团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杨璇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5.6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471.61亿元,净资产为43.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0.84%;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77亿元,实现净利润2.61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二)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52298905

成立时间:1998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诚信路3号恒源集团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孙志忠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原煤、机焦、焦油、电石、硅铁、发电及综合利用产销管理,煤矿物资、机电设备、农副产品及土特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经审计总资产为1,227,093.17万元,净资产为1,103,949.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4%;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20,599.19万元,实现净利润368,268.23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三)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投资电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电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588044835

成立时间:2001年4月2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神府经济开发区神树塔小区

法定代表人:曹宇鹏

注册资本:300万元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恒源投资电化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恒源投资电化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9,094.78万元,净资产为82,168.3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01%;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877.30万元,实现净利润98,979.44万元。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四)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界热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亚华煤电集团锦界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6735348921D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礼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煤炭、兰炭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与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环保材料与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厂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恒源投资持有锦界热电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锦界热电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6,617.99万元,净资产为16,187.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79%;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616.29万元,实现净利润10,369.98万元。

公司与锦界热电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锦界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锦界热电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五)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水河矿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神木县香水河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984015773

成立时间:2009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镇黄土庙村香水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矿山工程建设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神府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香水河矿业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水河矿业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31,282.76万元,净资产为103,069.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49%;2022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000.34万元,实现净利润88,285.47万元。

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香水河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关联关系

香水河矿业为公司董事孙志忠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与香水河矿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香水河矿业采购原料、材料,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2.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公司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3.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公司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办理票据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根据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2)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4.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

依据公司与香水河矿业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供应协议》,香水河矿业向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香水河矿业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面煤、原煤、块煤、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以及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必须具有价格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9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未分配利润为49.03亿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72,222,2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32,777,778.2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1.3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0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事务所”)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希格玛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人员信息:希格玛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5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人。

业务规模:2022年度,希格玛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5,825.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990.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762.62万元。

2022年度为3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5,938.36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希格玛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事务所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次,7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帅英女士、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女士、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任帅英女士和王茜女士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1)项目合伙人简历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帅英女士:现任希格玛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度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3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0份。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简历

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1997年12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20份。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核服务。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简历

任帅英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简历”。

王茜女士:2018年加入希格玛事务所,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希格玛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希格玛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公司2023年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希格玛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希格玛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充分考察了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希格玛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执业资质条件,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熟悉相关监管要求,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希格玛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14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希格玛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2.希格玛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3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应急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执行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执行解释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目前涉及该项变更的主要业务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项规定。

3.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11月2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该会计政策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不影响期初数。本公司本期变更后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较原会计政策增加计提9,608,885.61元,减少当期利润9,608,885.61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及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及财政部、应急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有效应对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聚氯乙烯和烧碱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强化经营管理能力,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

● 交易品种及场所:大连商品交易所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烧碱(期货品种上市后适时开展)

● 交易工具: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具

● 交易金额: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期权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最高对10%的产能(对应市场价值约为9-10亿元)进行保值,所需期货、期权业务专项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本交易存在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及技术风险等风险,具体详见本公告“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氯乙烯和烧碱的价格波动会给生产经营带来明显影响。近年来,氯碱行业产能过剩,供需阶段性失衡情况日趋明显,价格波动频繁。如果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存在产品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并可能因此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随之波动。为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聚氯乙烯、烧碱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聚氯乙烯和烧碱品种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最高对10%的产能(对应市场价值约为9-10亿元)进行保值,所需期货、期权业务专项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在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聚氯乙烯、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烧碱(期货品种上市后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公司开展期货、期权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期货、期权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控交易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制定了《聚氯乙烯、烧碱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聚氯乙烯、烧碱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对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中介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经营需求进行,目的是借助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1568 证券简称:北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4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三、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