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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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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合金”)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公司孙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菁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菁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用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沈阳合金为辽宁菁星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授权沈阳合金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辽宁菁星提供担保不存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1年2月18日

注册地点:抚顺经济开发区沈东五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白巨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镍、镍基合金材料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及需前置许可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辽宁菁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河支行

担保人:白巨强、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债务人: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依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人民币循环借款合同》,担保人在上述合同基础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期限:保证期限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为其全资子公司辽宁菁星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辽宁菁星申请借款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辽宁菁星经营管理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沈阳合金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借款,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903.27万元,担保余额为2,568.05万元,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78%。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7,021,275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0%,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因此,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原定的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就增加议案后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6: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1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00-18: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相关资料务必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及书面文件送达地点: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37楼

邮政编码:830004

会务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0991-2315391

电子邮箱:hejintouzi@163.com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3”,投票简称为“合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3-01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韩士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参与表决董事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系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对辽宁菁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沈阳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借款。对其的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