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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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沪市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
集体业绩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1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沪市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

集体业绩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uhv)

会议主题:沪市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87249788@600869.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拟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更加充分地向投资者展示特高压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4月25日15:00-16:30参加沪市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行业分析师将就特高压行业情况进行深入解析,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蒋华君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万俊先生、独立董事陈冬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行政人力资源官邵亮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沪市主板特高压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页面(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uhv),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至4月24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进入特高压行业专场-公司页面,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87249788@600869.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高压行业专场页面二维码如下: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电子信箱:87249788@600869.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3-02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窗口期买入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徐静女士不慎于2023年4月6日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监事徐静女士不慎买入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5.37元/股,成交金额26,850元。截至目前,徐静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92,100股。

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经核查,上述股票交易虽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前的窗口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徐静女士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徐静女士就本次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