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18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1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2,289,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6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4名股东,代表股份102,232,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1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5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同意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 375,28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元(含税),送红股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0 股,共计发放现金红利11,258,520.00元。如在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8、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2,233,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反对5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弃权0股。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卉芳、赵垯全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