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上接137版)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6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规范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有关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说明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动天下”)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软件及服务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8.21万元,提供劳务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17万元。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星宇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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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2年,公司实际发生软件及服务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18.21万元,提供劳务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7.1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高新中区科技中2路1号深圳软件园(2期)13栋501
注册资本:811.25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胡茂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从事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手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影视软件的开发和销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游戏开发和运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体育活动赛事承办和举办。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
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的规模为:总资产9626.25万元,净资产6040.51万元,营业收入4522.32万元,净利润1284.40万元。
(二)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悦动天下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董事余星宇先生为悦动天下董事长。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情况分析,上述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之签订协议,其结算方式为按协议规定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悦动天下是一家专注运动健康生态链软硬件产品开发企业,在AI体育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和技术上的沉淀积累,拥有多个体育运动行为AI领域知识产权,与公司体育数字化、科技化全面协同,可以从产品、研发、运营、营销等条线服务于公司“IP引领 数字驱动”的数字体育平台化发展战略。因此,在双方互利和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必然会发生一些关联交易。公司向悦动天下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证了其生产的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证了生产的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4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2023〕330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95,560.1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6,476,646.01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3,494,982.15元。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分红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青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3年4月7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桂森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提出了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顾鸣杰先生、黄海燕先生、周小凤女士(已离任)、张桂森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报告中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度工作的回顾、总结及2023年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工作任务提出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鉴证报告、独立意见、核查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报告、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董事余星宇先生、顾晓江先生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及《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董事余星宇先生同时担任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4、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21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0日15:0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情形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星期四)。
7.出(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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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3-013)。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6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夏青、上海赛赛投资有限公司、林朝阳须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特别提示,上述议案7-9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非表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办公室。
4.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邮件须在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发至公司指定邮箱。
7.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请参加会议的股东提前半小时入场。
2、联系人:盘羽洁/顾晓江
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层
4、联系电话:021-62418755;电子邮箱:IR@lsracing.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3年5月4日15:00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之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58 投票简称:“力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3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4月7日以微信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王文朝、监事马怡然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文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晓江、证券事务代表盘羽洁列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工作情况,编写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总结,并依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公司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公司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建议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监督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6、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深圳市悦动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采购数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等。监事会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9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605,83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2元,共计募集资金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7号)。
注1: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宁支行、招商银行长阳支行、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普陀支行、中信银行上海大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的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按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7,500 万元(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或在《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许可范围内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精英系列赛项目系广大赛车爱好群众参与度较高的初级赛车赛事,受宏观环境影响,赛车场营业及各类赛事开展都受到严格管控,2022年在参赛人数不能保证的情况下投资改装大量培训车辆可能会造成资产闲置,增加资产折旧成本,影响项目收益。因此,在综合考虑相关影响因素后,公司在2022年度放慢了该项目投资的速度,也使得该项目未按计划期限完成投资且投资金额未到计划投资金额的50%。
随着2023年初宏观环境影响因素消失,管理部门对于赛事的审批也将逐步放开,该项目的投资也将可以正常开展以用于全年计划举办的精英系列赛,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推迟到2023年9月30日。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6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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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8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务部上述准则解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下转1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