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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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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2023-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蒋爱辉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蒋爱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蒋爱辉先生,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2月进入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装备部部长、销售部部长、投资规划副部长、公司监事等职,现任公司项目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爱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4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条件未达成,且期间存在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号)。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2,011,076股变更为480,436,076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492,011,076元变更为480,436,076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6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联系人:沈霞

4、联系电话:0519-85158888-8810

5、邮箱:sx@nrb.com.cn

6、邮政编码:213022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董事长)、程上楠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王懋先生、王科佾先生

独立董事:顾伟国先生、童盼女士、郭磊明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李树华先生

委员:吴朝阳先生、顾伟国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童盼女士

委员:顾伟国先生、李树华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顾伟国先生

委员: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顾伟国先生

委员: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开放先生(监事会主席)、文芳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蒋爱辉先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1、执行委员会主任:李树华先生

2、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吴朝阳先生

3、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

4、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张建钢先生

5、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翁钧先生

6、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黄兴华先生

7、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沈亚军先生

8、审计部门负责人:陈晟宏先生

9、证券事务代表:沈霞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5158888-8810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weiqiang.zheng@nrb.com.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邮编:213022

四、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牛辉先生任期已满6年,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牛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的一切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牛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牛辉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519,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与持有公司股份7,793,138股的股东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1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828,264股(占公司总股本2.61%),其中:程上楠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79,9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1%;信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48,2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程上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519,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5%;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79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的1.58%;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31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历年送转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程上楠先生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879,9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1%;信德投资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948,28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期间: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程上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在本人担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数量的25%;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相关责任人的行为与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4)本人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资金需求进行增持或减持,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5)本人进行股份增减持操作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增减持行为不得违反本人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增持方案不得违反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本人的增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的,增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所作的承诺不因职务变化而更改。

2、信德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对减持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程上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开放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选举王开放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简 历

王开放先生,1987年生,公司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王开放先生2013年至2018年进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场外业务事业部高级经理等职务;2018年至2019年进入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工作,任资本管理资深经理;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任风控委主任、监事;2019年8月担任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控股”)监事;2021年12月担任珠海君荣富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3月担任深圳市富海中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开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光洋控股担任监事,在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东方富海担任风控委主任、监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7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2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李树华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2.1 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顾伟国先生,其中李树华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童盼女士、顾伟国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童盼女士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顾伟国先生、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顾伟国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顾伟国先生、郭磊明先生、李树华先生,其中顾伟国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并制定了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3.1 聘任李树华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 聘任吴朝阳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副主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 聘任郑伟强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聘任张建钢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 聘任翁钧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 聘任黄兴华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 聘任沈亚军先生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执行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4.1 聘任吴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 聘任张建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3 聘任翁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4 聘任黄兴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5 聘任沈亚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6 聘任郑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伟强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5158888-8810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weiqiang.zheng@nrb.com.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晟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霞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9-85158888-8810

传真:0519-85150888

电子邮箱:sx@nrb.com.cn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52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简 历

1、李树华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1999年至2010年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2010年至2018年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 PE 教授和硕士生导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树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00,000股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吴朝阳先生,1971 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MBA,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吴朝阳先生 1993 年进入常州滚针轴承厂工作,1994年9月至今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产品开发部技术员、产品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销售与采购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16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朝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00,000股股份,通过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57,35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顾伟国先生,1959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顾伟国先生1987年8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投资研究所副处长、信贷一部综合处处长、监察室副主任、委托代理部总经理、中间业务部总经理;2002年8月至2007年1月历任中国科技证券公司董事、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19年3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工会主席、副总裁、总裁、董事、执委会主任;2011年2月至2019年3月历任中国银河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8年9月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曾发表多部著作荣获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投资学会二等奖,合作编写《投资信贷概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专业书籍并出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伟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童盼女士,1974年生,博士,会计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8月至2001年8月任职于联想集团审计部;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9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工商大学,现任商学院教授; 曾任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主要担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郭磊明先生,1974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深圳市南山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00 年11月至今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合伙人律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磊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郑伟强先生,1982年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国际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伟强先生2006年至2009年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2009年至2019年8月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9年8月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9年8月进入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光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今担任福州互联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0月至今分别担任常州世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智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网智天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伟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75,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张建钢先生,1974 年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EMBA,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张建钢先生 1995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装备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生产与运营专委会主任;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高亚泰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世一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1,000股股份,通过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91,122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翁钧先生,1969年生,大学学历,公司副总经理、执委会委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翁钧先生1990年至2008年在(中外合资)武汉汽车同步器齿环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技术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进入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70,4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黄兴华先生,1978年生,EMBA,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08年任常州光洋轴承有限公司外贸部长;2008年至2011年任佳卓(常州)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兴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52,5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0、沈亚军先生,1973年生,专科学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亚军先生2008年至2011年在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任销售科长;2011年至2016年在爱思帝驱动(上海)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长;2016年进入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销售管理工作;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光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亚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5,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1、陈晟宏先生,1986年生,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陈晟宏先生2008年6月至2022年8月4日在子公司常州光洋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材料会计、主办会计;2018年5月至2022年8月4日在子公司常州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2021年4月至2022年8月4日兼任扬州光洋世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常州智展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常州世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晟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2、沈霞女士,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沈霞女士2007年进入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董事、行政部秘书主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80,000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吴朝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39,019,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238,996,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7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

李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程上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94%。

程上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吴朝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郑伟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郑伟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王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科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4%。

王科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顾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顾伟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童盼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童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郭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4%。

郭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王开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2%。

王开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文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38,996,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的99.99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4%。

文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5、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6、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9、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0、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11,4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7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李树华先生、程上楠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黄兴华先生、翁钧先生、沈亚军先生、常州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11、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12、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5定价基准日、发行定价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6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09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4.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7、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8、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685,3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78.5229%;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51,313,0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1.46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24,4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5%;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李树华先生、吴朝阳先生、郑伟强先生、张建钢先生、黄兴华先生、翁钧先生、沈亚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2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8,998,3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0%;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437%;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0.75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姚磊律师、冯双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