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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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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目前是国内涤纶工业丝行业的龙头企业,具备完整的产、供、销经营链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涤纶工业丝、浸胶硬、软线绳、胶管纱线、帘子布、特种工程用帆布和天花膜。涤纶工业丝广泛应用于轮胎帘子布、输送带帆布、浸胶线绳等橡胶骨架材料,蓬盖布、广告布、屋顶材料、膜结构等PVC涂层织物、阳光面料、土工织物、过滤材料、汽车安全带、吊装带、紧固带、捆扎带、缆绳、缝纫线、各种管材、网类织物等产业用纺织品,最终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基础设施及环保、建筑、防护、汽车制造、广告、休闲娱乐等诸多方面。浸胶硬、软线绳及胶管纱线作为优异的橡胶骨架材料,广泛应用于轮胎、各种传动带,各种胶管等橡胶制品产业用领域。帘子布和特种工程用布,广泛用于轻卡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各类输送带及其它多种工业用途。天花膜产品应用于室内天花吊顶、广告灯箱制作、室内吊顶、塑胶地板的印刷层、电影院、家庭影院等场合的投影幕等领域。涤纶工业丝的主要流程工艺如下:

公司产品属于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专业性强,客户以下游工厂直接客户为主,基本为直营销售,利于公司直接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减少中间环节,保证合理的利润空间。依托于严格的品质管理,丰富的产品规格,先进的工艺技术及扎实的创新研发能力,公司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口碑及品牌效应,与众多国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服务于全球67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下游各种应用领域。公司以优异品质的产品,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先进的生产工艺,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实施重整计划,公司负债规模较报告期初大幅下降,并实现了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非保留资产的剥离,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受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行业竞争激烈、下游需求减弱等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综合开工率较去年同期有一定的下降,营业收入、毛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实施重整计划。

2、公司破产重整情况说明

2022年1月8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申请书》,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期望通过重整程序使公司获得新生,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2022年1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2022年10月28日,湖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湖州中院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2年11月29日上午9时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022年11月11日,湖州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2年11月29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05破4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截至2022年12月26日,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实施并完成了以下执行工作: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向普通债权人分配的现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支付或划转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应当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已划转至重整投资人的证券账户;公司已与受托人签订了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协议。2022年12月26日,公司向湖州中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暨提请人民法院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申请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同时公司管理人向湖州中院提交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

3、关于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概况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已经解除冻结,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已通过破产重整予以解决,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12月27日,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申报债权,其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将按照重整计划的偿债方案执行。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未能查清公司已经进行重整完毕事实的情况下,查封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公司已向法院沟通并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驳回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13483 号之一】,裁定如下:①、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②、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粤0304执13483号及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13483 号之一,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驳回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于近日获悉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2022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 05 破 4-2 号,湖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申报债权,其债权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将按照《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进行执行,公司已在2022年度将其偿债资源提存至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已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沟通并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法院已经裁定驳回深圳海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上述事项没有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 0304 执 13483 号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立青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总资产2,480,441,889.99元,比上年度末减少43.90%;营业收入2,447,100,975.84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281,561.8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68%;基本每股收益0.5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加116.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281,561.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6,788,509.81元,2022年度母公司不提法定盈余公积。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1,915,405.6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76,654,873.10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现金状况,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流动资金的正常需要,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立青女士和荣先奎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参与表决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日20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 )、上海胜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帮基金”)、湖州浔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商投资”)、湖州南浔浔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浔合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浙江尤夫胜帮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基金”)。本次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5,000万元(占比5%)。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顺利实施公司重整后的战略目标,增强公司的发展动力和行业竞争力,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与胜帮凯米、胜帮基金、浔商投资、浔合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浙江尤夫胜帮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该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胜帮基金,后续将聚焦投资于化工新材料领域及其配套产业,助力公司抓住市场机遇以及夯实公司自身规模化及多元化的发展目标。

(下转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