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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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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备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3年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备注:表中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本期己二胺哌啶同比降幅较大,主要由于本期的采购模式从商品采购调整为委托加工,同时其主要原材料1,6己二胺的采购单价下降幅度较大导致。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0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因增加或删除条款,条款编号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783.78万元。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3年04月18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万股,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79.3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4.0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7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金额: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拟在2023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7,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2023年度预计授信情况如下:

二、申请综合授信授权事项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项瞻波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等),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21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较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信息部分内容尚无法提供2022年度最新数据,相关内容仍采用2021年度数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注:鉴于2022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故使用2021年数据)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姓名:张朱华

(2)姓名:戴艳

(3)姓名:毛玥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较好的诚信状况;在其从事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等,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审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2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10时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和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项瞻波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23年04月18日,公司总股本41,896.7572万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79.35万元(含税)。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董事项瞻波、林俊义、项有和、缪克汤回避表决。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系列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述职。

1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7.审议通过《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4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分子材料防老化助剂及其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度主要业务板块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化工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主要化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不含税)

(二) 2022年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备注:三聚氯氰本期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由于市场供需导致。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6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宿迁项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宿迁联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宿迁盛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盛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南充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6,275.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25.00万元,全资子公司之间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94.00万元,以上合计担保余额为41,4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1%。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宿迁联盛经贸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产生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6,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5%,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3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直接提供担保总额为2,35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2023年度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136,275.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3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0%。本次预计担保的具体安排如下:

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企业概述:

(二)被担保企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根据每一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担保期间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业务相关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36,275.00万元。

公司在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内提供的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应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具体担保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授权人士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是因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券商核查意见

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人对宿迁联盛2023年度预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6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91%;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余额为41,41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1%。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8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项瞻波先生、林俊义先生、缪克汤先生、项有和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 2022 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8,385.29万元,具体如下:

注1:分母口径为2022年度公司的备品备件采购总额

注2:分母口径为2022年度的能源采购总额

注3:分母口径为2022年度设备销售总额

注4:分母口径为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江苏联新阀门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注册资本:10,088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12日

控股股东:江苏联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仑山路南侧66-68号

主营业务:高中低压阀门、泵阀加工、销售,金属、管道配件加工、销售,废旧金属收购、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江苏联新阀门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宿迁盛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4月9日

控股股东:宿迁联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光前村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宿迁盛友氢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项瞻波

注册资本:6,450万元

成立时间:2021年6月24日

控股股东:项瞻波

住所: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67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宿迁时代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瞻波、王小红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4.林俊义,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5.董海燕,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林俊义的配偶

6.项有和,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7.张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项有和的配偶

8.何艳婷,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缪克汤的前配偶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购买产品以及房屋租赁等业务,发生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照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业务,系生产经营所需,其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宿迁联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人对宿迁联盛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房屋租赁等,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署书面协议,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3-019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宿迁联盛”)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