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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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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4、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B座50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4,591,630,391.10元,净资产390,751,096.89元;2022年营业收入143,706,902.44元,净利润3,731,254.66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9,175,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千方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千方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名称: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楼A座5层507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法定代表人:夏曙东

注册资本:12518.827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运输代理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823,163,670.16元,净资产553,351,963.51元;2022年营业收入442,387,263.10元,净利润30,058,984.2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兴路”)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千方集团投资的企业,属于千方集团的成员企业之一,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交兴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3家,包括:北京中交兴路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中保车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盐城中交兴路车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中交兴路及其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方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20号A栋30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衡器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软件销售;衡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391,267,530.61元,净资产65,141,317.43元;2022年营业收入200,540,295.52元,净利润18,478,248.95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黑龙江省交投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交投”)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4%,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副总经理张丽娟在其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交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黑龙江交投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方名称: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5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晓峰

注册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电线、电缆经营;光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消防技术服务;公路交通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267,485,843.10元,净资产101,828,673.48元;2022年报表营业收入294,019,444.30元,净利润20,766,403.61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交通”)系公司对外投资的吉林省吉高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千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吉高千方40%的股权。为整合资源、压缩管理层级,吉高千方与科维交通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科维交通作为合并方,吉高千方作为被合并方,科维交通合并后继续存在,吉高千方合并后注销,公司在合并后继续存在的科维交通持股比例仍为40%,并且可以委派董事,目前合并程序尚未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科维交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科维交通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方名称: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南段2925号公航旅大厦505-1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

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智慧交通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电子工程、弱电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智慧城市系统开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及交通设备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技术进出口。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2,611,700.68元,净资产1,085,574.23元;2022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6,399,808.38元,净利润154,689.32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甘肃公航旅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旅”)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9%,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甘肃公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甘肃公旅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关联方名称: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822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霖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5G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规划设计管理;物业管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餐饮管理;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停车场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98,408,325.16元,净资产30,242,137.63元;2022年营业收入66,315,030.48元,净利润5,129,444.04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千方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千方”)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本公司持股49%,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张丽娟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山东千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千方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关联方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满江街道大理创业园B座9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毅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企业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柜台、摊位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275,873.11元,净资产53,485.67元;2022年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754,608.5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其中,千方捷通持股34.00%,对其不具有实际控制权,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副总经理毛晓光在其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大理州城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该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2022年度公司与该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210.21万元。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项下子议案《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诗军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投同意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06-28

注册地:开曼群岛

经营范围:业务包括核心商业、云计算、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9月30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分别为:资产总额1,712,544百万元人民币,权益总额1,072,752百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合并报表数据为:收入412,731百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169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摘自《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财政年度中期报告》)。

公司名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建锋

成立日期:2008-04-0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灯彩街1008号云谷园区1-2-A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智能化设计咨询及改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持有公司股份222,993,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因阿里网络由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实际控制,并公司董事许诗军先生就职于阿里巴巴集团,出于谨慎性原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视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其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八股普通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BABA),其普通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上市(股份代号:9988)。阿里巴巴集团的使命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阿里巴巴集团旨帮助商家、品牌、零售商及其他企业变革营销、销售和经营的方式,并借助新技术的力量与用户和客户进行互动,提升其经营效率。阿里巴巴集团的愿景是让客户相会、工作和生活在阿里巴巴,并成为一家活102年的好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及其他业务。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为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阿里巴巴集团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该集团目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信良好,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合同约定账期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进行付款结算。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旨在发挥公司产业链优势,降低生产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持续性。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相关业务的比例较小,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已于会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夏曙东、夏曙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许诗军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芬,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培训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195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全部为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加20万元,增加比例11.43%。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

进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重逐步提升,其中,进口支付约占物料采购总额的20%,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出口收汇业务约占销售业务的30%,主要采用美元以及少量欧元等货币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公司经营业绩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方式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产品的结合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是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3、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投资期限

上述交易额度自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金融衍生品予以列示和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操作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定期回顾方案,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汇率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及时上报,积极处理。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近年国际经济、金融环境波动频繁、人民币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降低市场波动对公司经营及损益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以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规避风险、锁定成本,有利于主营业务开展,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情形。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围绕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等值1.5亿美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3,070.16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7,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2,323.9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99,885.90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为19,885.90万元(其中购买理财余额为1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高风险投资品种。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决议的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必要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千方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千方科技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对千方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方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之前,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仍需根据前次决议有关要求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投资主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投资品种和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理财应满足的条件

投资理财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安全度较高的理财产品;(2)流动性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3)低风险。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5、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理财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单个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8、信息披露

公司投资理财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收益等,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建立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终止该投资。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的各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若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

注2:表中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方法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划分组合,并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79.4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19,506.54万元,减少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19,506.54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准确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王业强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业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去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王业强先生原定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业强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业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业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王业强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王业强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陈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陈铨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陈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陈铨先生简历

陈铨:男,1988年7月生,北京大学学士、牛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创新业务中心执行总经理、投行一部总经理、并购重组事业部总经理、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席总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总监、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陈铨先生拥有多年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投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的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书面辞职报告,郑学东先生因公司内部岗位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郑学东先生原定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至2023年9月17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学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郑学东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郑学东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广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史广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史广建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于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史广建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一期27号院千方大厦

联系电话:010-50821818

传 真:010-50822000

电子信箱:securities@ctfo.com

邮政编号:100085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史广建先生简历

史广建: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2012年至2020年任职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加入本公司。202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广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史广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曙东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丽娟女士、独立董事杨栋锐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广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