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7版)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3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第3项至第6项、第8项至第13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7项及第14项议案已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及其他相关公告。
3、其他说明
上述第8项至第11项及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三)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14:00-16:30;
(2)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6007;传真号码:0752-2556885。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翠翠;
联系电话、传真:0752-2556885;
联系电子邮箱:adayo-foryou@foryougroup.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6”,投票简称为“华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8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在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财务数据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为:不发放监事津贴。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该方案执行。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监事津贴方案仍为不发放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9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3号)的核准,华阳集团以每股人民币13.69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73,1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000,739,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59,87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8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10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7)第004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9,027,008.41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888,563,633.89元,2022年度使用人民币50,463,374.52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监管专户余额人民币3,676,373.6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1,832,991.59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1,843,382.0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及募投项目对应各子公司分别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瑞银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0月,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2022年11月,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已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63,374.52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主要是公司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66,000,000.00元,已全部到期收回。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于2021年8月23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并授权本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
公司2021年11月、12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3,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于报告期内到期。报告期内取得收益236,547.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全部已到期。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1月,公司“工业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6月已将节余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2,866.00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等)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2022年6月,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0,558,887.69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33,166,094.03元,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7,392,793.66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监管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业研究院项目”已按计划完成,由于该项目主要为技术研发等投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于2022年6月6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阳通用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与之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同时终止。
注3:本年度新增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汽车信息娱乐及车联产品项目”于2022年4月结项后,将节余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33,166,094.03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注4:“汽车摄像系统项目”募集资金已按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完毕,并于2023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将节余资金(本金、利息及理财收益)3,686,847.54元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了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募投项目已完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18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1,947,632.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7,194,763.2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75,044,927.73元,减去2022年度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94,945,20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4,852,597.2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76,313,680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20,600股后,以股本476,293,08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119,073,270.00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又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522,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4.61%,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信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17,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内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亦可对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债权人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精机”)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翼”)向供应商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采购原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阳精机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担保额度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分配计划如下:
■
注:上表“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惠州华阳通用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30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2号
法定代表人:徐惠强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万港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导航终端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3.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股16.5%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1,615.88万元,总负债143,722.55万元,净资产157,893.3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9,826.26万元,利润总额9,437.33万元,净利润12,396.76万元。
(二)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4#厂房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港币壹亿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音响、各类CD/VCD/DVD录放机芯及其配件、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零部件和组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机械设备、自动化和半自动化设备、工控配件及工模具、投影机及其部件、光电类节能减排产品、LED系列产品、汽车电装类产品、微型特异电机、微型线圈类产品及其配件、通讯产品部件、手机零配件、软件产品及相关服务、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工和照明系列产品以及照明工程、节能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维护。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股25%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5,674.70万元,总负债49,504.77万元,净资产36,169.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368.91万元,利润总额5,025.45万元,净利润5,038.45万元。
(三)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数码特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A区1#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8,4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股19%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533.99万元,总负债5,991.76万元,净资产14,542.2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27.51万元,利润总额-194.65万元,净利润14.46万元。
(四)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
法定代表人:陈世银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充电桩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5,334万元,总负债3,805.86万元,净资产21,528.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55.41万元,利润总额571.85万元,净利润676.23万元。
(五)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2月25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5#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港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关键零部件、通讯及消费电子精密零部件、工业控制及安全控制精密零部件、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配件、镭射头(激光头)及配件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6.29%,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旋有限公司持股13.71%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3,433.59万元,总负债83,004.53万元,净资产80,429.0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2,927.93万元,利润总额14,234.49万元,净利润14,126.58万元。
(六)公司名称:惠州市华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4号厂房1楼
法定代表人:韩继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半自动化设备、工装夹具、设备零配件的生产、开发、加工、销售、服务;软件的开发、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7,513.06万元,总负债6,642.91万元,净资产870.1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66.32万元,利润总额-253.92万元,净利润-253.92万元。
(七)公司名称:华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6日
注册地址:FLAT/RM 1718 17/F TOPSAIL PLAZA 11 ON SUM STREET SHATIN
注册资本:港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物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4,536.35万元,总负债10,272.06万元,净资产14,264.2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057.44万元,利润总额3,931.83万元,净利润3,931.83万元。
(八)公司名称: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常昆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小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9500万元整
经营范围:汽车安全气囊、方向盘总成制造、销售;铝、镁、锌等合金材料的设计、制造、机加工、销售;光伏组件的附件(光伏接线盒)设计、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惠州市华阳精机有限公司持股90%,许晋程持股10%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7,042.2万元,总负债20,106.69万元,净资产16,935.5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466.4万元,利润总额3,874万元,净利润3,872.89万元。
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有关债权人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担保合同来确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阳精机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翼采购原料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展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其信贷额度储备,保证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为控股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系因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控股子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良好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除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其他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翼汽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实现有效控制,能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行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审批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622,500万元人民币(含票据池业务的10亿元额度,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135,806.15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及原料采购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和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商业汇票的管理,充分利用商业汇票资源,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票据池业务,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本次票据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代理查询、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及业务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该票据池业务额度内合同的签署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有效期内票据池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4、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5、质押融资款项使用限制
用票据池质押所融资的款项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不能用于股票基金投资及国家法律和人民银行明令禁止的其他用途。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合作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 2023-022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余额不超过5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2、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内部控制及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外汇收支规模日益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形成一定的外汇风险敞口。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预期外汇收支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采用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对冲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的汇率变动风险,其中,远期合约等外汇衍生产品是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 预期收付汇及外币资产、负债是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降低汇率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变动程度,从而达到风险相互对冲,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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