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板块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业务涵盖了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完整装备系统总体、传统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四大业务板块。
1、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芯片板块
公司全面发展制冷与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科研生产,兼顾推进国防领域、新兴民用消费、工业监测、医疗检测和智能驾驶等多领域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即将建设完成,将大幅提升公司高性能制冷型及非制冷红外探测器芯片的产能,快速降低国防及高端民用领域芯片成本;同步推动晶圆级封装乃至像素级探测器芯片实现更多品类、更小尺寸、更低功耗和更大分辨率,促进红外传感技术在新兴民用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2、红外热像整机及以红外热成像为核心的综合光电系统板块
公司以高端化、系统化、集成化为方向,建立了雷达、激光、精密机械、先进电子、通讯、人工智能、陀螺稳定伺服、目标检测跟踪等数十个研究室,全面开展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型号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已实现红外夜视、侦察、制导、对抗等多层次应用。
公司投入预研多类型高科技装备型号产品,同时积极推进公司传统优势光电系统产品在新型号项目上的竞标并取得高中标率,如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参与机载光电吊舱项目竞标,两个型号项目分别取得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好成绩,展现了公司在光电系统领域独特的竞争优势。
同时,公司凭借红外探测器产业化优势及多领域的技术储备优势,公司大力拓展红外热成像技术在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工业过程控制、安防监控、警用执法、汽车辅助驾驶等各类民用领域的市场应用。
3、完整装备系统总体板块
公司坚持“高科技、高门槛、高层次”的发展理念,组建了具备全系统专业建制和完备组织架构的装备系统总体研究院,专注于研制生产先进的精确打击型号系统总体产品。
得益于高效、创新、一体化的“高德特色”发展模式,公司率先在国内研制成功了某完整装备系统并获得该类系统总体科研生产资质,使得公司成为向国家提供重点型号系统总体产品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正按机关的要求进行该国内型号产品的批产准备。公司完整装备系统总体在研项目涉及的领域覆盖面广、品类多样,在参与国内及外贸多个新型完整装备系统总体项目竞标中呈现出较强竞争优势。
4、传统非致命性弹药、信息化弹药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主要从事非致命性弹药、地爆装备、炮兵子母弹、引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配备于部队、武警及公安队伍,在同行业处于龙头地位。
公司新火工区二期及自动化产线的全面建成投产,非致命性弹药及信息化弹药的产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汉丹机电新增获批的dd发动机总装资质,已承担公司DD发动机总体及其他同行各类大小发动机的批产任务。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由采购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资、材料的采购业务。为规范采购工作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采购部制定了《采购工作细则》《招投标采购的工作规定》《供应商管理规定》等文件,明确规定了采购要求和流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品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公司确定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将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2、生产模式
营销部门根据市场调研、调查分析或者与客户草签的合同、协议书等,与有关部门形成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草案,并组织评审,负责将确认批准后的项目合同或研制批产任务书等送达科研生产管理部予以实施。公司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关注焦点,以市场为驱动、全员市场意识作为运营宗旨,把客户的需求转化成盈利的商机作为市场理念,形成了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导向的研发、生产及售后服务机制。各营销和研发部门积极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并将其要求作为公司产品设计开发的输入,采购、工艺、生产、质量、检验、售后等部门紧紧围绕满足客户要求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3、销售模式
在国防领域,国内市场定价和结算方式有其特性: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取得的型号项目,后续根据客户要求签订相关合同,销售对象主要是J队各装备使用单位、承制装备的总体厂家、J工科研院所。在国外市场,公司与具有相关出口权的JM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在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产品通过上述JM公司对外销售。
在民用领域,公司与行业内诸多头部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为其供应优质的红外探测器芯片、机芯模组及整机产品,产品已广泛应用在户外夜视、仪器仪表、电力检测、机器视觉、消费电子、检验检测、智慧家居、汽车辅助驾驶、警用执法、安防监控、安全支付等领域。海外民品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公司主要通过海外子公司或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2月28日,公司举行工业园二期一号楼项目开工仪式,该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项目将助力公司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先进制造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行业龙头优势。
2、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6,558,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1,295,405.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85,181,62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285,181,622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22年6月1日,公司完成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2022年5月10日,公司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图像识别与飞行控制联合实验室,双方将以联合实验室为依托,重点围绕图像识别与飞行控制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及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升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共同服务国家重要战略发展。
4、近期,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再次获得工信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授牌,继2017年公司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后,公司已连续两次复核通过,标志着国家工业设计最高权威部门对公司工业设计实力的持续认可。
公司被工信部评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子公司高芯科技入选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评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体现了国家对红外产业的重点关注和鼎力支持,极大肯定了公司在持续引领红外科研创新能力方面的贡献。
5、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收到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零部件开发试制通知书》,轩辕智驾提交的红外(夜视)摄像头的技术方案满足广汽埃安的要求,开展开发试制的前期工作,由轩辕智驾承担通知书中红外(夜视)摄像头的制造供应任务。本次合作是继公司红外辅助驾驶系统成功应用在东风“猛士科技”豪华电动越野车前装项目后,又一次在国内乘用车红外前装项目上完成定点,后续将按车厂节点要求随车型量产。此次轩辕智驾与东风、广汽这两大国内主流车厂的深度合作,也将加速公司后续在乘用车、商用车领域与其他车企的合作进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收到广汽埃安零部件开发试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6、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6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53%,购买的最高价为12.40元/股、最低价为11.4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报告期内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25,469,082股股票已于2022年12月26日非交易过户至“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0.7753%,过户价格为5.9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终止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2022年3月31日,子公司高芯科技摘得“2021中国最具影响力物联网传感器企业奖”。红外探测器作为物联网行业最重要的传感器之一,已经广泛应用于安防监控、医疗检测、消防救援、工业测温、户外运动、无人机载荷、辅助驾驶、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作为国内红外热成像核心器件领域的头部厂商,高芯科技致力于为全球用户提供专业的非制冷和制冷红外探测器、热成像模组、红外机芯组件以及整套红外热成像及红外测温应用解决方案。随着高芯科技实现红外核心芯片小型化、低成本、高可靠性、大批量交付,红外热成像技术将应用于更广阔的应用场景。
2、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以高德光创为项目建设主体,在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投资约13.2亿元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高德光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相关工商注册登记已办理完成。由于当地政府产业规划调整,导致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拟用于项目投资建设的地块周边环境不能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该项目地块未能按计划摘牌。2022年12月12日,经慎重考虑及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高德光创决定终止在项目地块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并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署《高德红外高端装备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合作协议解除合同协议书》。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2022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子公司终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公司全资子公司轩辕智驾获评高工智能汽车金球奖,荣膺“2022盖世汽车金辑奖一一中国汽车新供应链百强”,作为国内智能驾驶红外感知领军企业,轩辕智驾在不断深耕红外感知技术的同时,也在持续探索新的应用领域,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可靠的智能驾驶体验。历经多年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轩辕智驾已实现乘用车、商用车领域的双量产覆盖,大幅加速红外技术在车载应用领域的产业化进程。
4、2022年9月23日,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研究院项目(一期)正式开工,旨在依托东湖高新区在集成电路与微机电系统领域的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打造新型创新红外产业生态链,构建微机电系统设计、工艺、集成的全流程平台,以微机电系统带动物联网、智慧城市发展,打造微机电系统产业集群。
5、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及轩辕智驾的通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汉丹机电和轩辕智驾变更了营业执照中的相关登记事项,汉丹机电变更了法定代表人,轩辕智驾变更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上述子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对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150,969.75元和资产减值损失40,661,376.45元。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2,510,406.70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政策: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票据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公司实际发生了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转入应收账款披露。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所以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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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客户性质与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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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6、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200,922.9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23,206,934.00元,减去2022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920,092.29元,减去2022年分配现金红利821,295,405.70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97,528.4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8,994,830.5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28,016,090.20元,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0.75%。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提议人
公司董事会。
3、确定该现金分红预案的理由
公司近年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使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目前正值高速发展时期,业务稳健,资金充足,现有货币资金人民币22.39亿元,且经营取得的款项能够覆盖日常经常所需支出,能满足公司后续发展所需资金,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师 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家为 4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雅明女士,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彪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3、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285,181,622股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85,181,622元增加至人民币4,270,736,10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合理利用,并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现该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予以项目结项。
(二)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