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9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文灏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慧德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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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进行了投票表决,一致选举李勋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李勋龙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李勋龙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大会负责。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勋龙先生,1980年3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05年起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室主任、研发中心主任,担任过多个红外、激光、数据链以及综合光电系统总师,成功设计开发定型了多款技术先进的型号产品,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本公司监事。
李勋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李勋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勋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证券时报·e公司APP、网站”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访问网址(http://www.egsea.com/live/detail?id=135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保荐代表人安源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前通过上述指定平台的“网友互动”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23BJAG1B0130),2022年度财务数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已得到有效执行,关键控制点、高风险领域达到有效控制,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适应公司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3BJAG1B0129)。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合同履约成本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发表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200,922.9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23,206,934.00元,减去2022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920,092.29元,减去2022年分配现金红利821,295,405.70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97,528.4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8,994,830.5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28,016,090.20元,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0.75%。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总股本由3,285,181,622股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85,181,622元增加至人民币4,270,736,108元。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体现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发展要求,促使股东始终坚定支持公司高速发展,最终实现公司与股东共赢的愿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黄立先生、张燕女士、黄晟先生、丁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文灏先生、张慧德女士、郭东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慧德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