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立先生,1963年6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客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任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曾荣获“国防科技工业协作配套先进个人”、第六届“武汉市十大杰出青年”、武汉市2003--2004年度“优秀创业企业家”、2009年第十六届湖北省“优秀企业家(金牛奖)”、2011年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大中青年科技型企业家”、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14年获得教育部技术发明二等奖、2015年武汉市“黄鹤英才”企业家、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2016年“湖北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2017年获湖北省技术发明二等奖、资智回汉杰出校友”、2018年湖北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8年中国民营经济40年风云人物、2018年改革开放40年百名杰出民营企业家、2019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2019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专家、2019“杰出楚商”称号、202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9年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1年荣获“杰出楚商”称号、“湖北省特级专家”荣誉称号、湖北省杰出人才奖、2022年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光谷卓越企业家称号。曾任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研发部高级工程师、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电力应用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武汉中兴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等职务。黄立先生是本公司创始人,是公司红外热像仪专有技术的主要研发者,现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27.10%的股份,持股数890,268,750股,同时亦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9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与董事黄晟先生为父子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九三学社社员,武汉大学博士在读,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武汉大学毕业加入高德红外,历任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营销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运营管理。因其在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出色表现,连续两年入选福布斯杂志评出的“中国杰出商界女性100人”,2021年其参与的《高性能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全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副会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0.06%的股份,持股数为2,108,53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晟先生,1989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任武汉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委员。2013年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3年荣获“光谷工匠企业家”荣誉称号。2016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北京前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武汉轩辕智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武汉产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

黄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3%的股份。黄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之子,与黄立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黄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丁琳先生,1974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工商东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历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并购部主管、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主管、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9年创立锦沄商汇国际证券,担任行政总裁,2021年创立翊景基金,现任翊景基金管理合伙人,并兼任荣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兼审核委员会委员)。

丁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丁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丁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文灏先生,1961年4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退休教师。公开发表多篇论文、出版教材多部,曾参与多个国家级项目,主持开发多个国际重大项目。荣获1989年年度航天部科技进步一等奖、1990年度地矿部科技进步奖四等奖、1995年度电子工业部科技进步特等奖、1996年度湖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等荣誉。曾任华中科技大学信息系主任、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信息与通信学院教授,湖北鑫英泰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文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文灏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文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张慧德女士,1964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的“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5年湖北财经学院毕业留校任教;2005年9月一2008年12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博森匠艺家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双喻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桂林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慧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慧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慧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郭东先生,1980年1月出生,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9月至今任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郭东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2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此次会议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3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1-1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投票,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锐、胡旭

邮政编码:430205

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加。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相关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4”,投票简称为:“高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推举孙林先生、易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李勋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保卫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易爱清先生,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DD研究院院长,监事。

易爱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易爱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易爱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34,896,919.5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77,062,004.33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2021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1年度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1,150,000,000.00元,已于2021年到期金额1,000,000,000.00元,形成理财投资收益6,983,398.56元。

(3)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合计金额为500,000,000.00元,已于2021年收回10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56,607,278.88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000.00元,于2022年9月至12月累计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剩余200,000,000.00元到期前公司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于2021年度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00.00元企业已分别于2022年3月、4月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于2022年5月12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①2022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上述二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均按照2021年度的相关议案且在2021年购买,2022年度持有至到期,产品合计金额为150,000,000.00元,在2022年度形成理财投资收益的金额为2,732,005.62元。

②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单位:元

公司2022年度前及年度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合计金额为1,340,000,000.00元,已于2022年收回1,090,000,000.00元,截止2022年末仍持有的大额存单金额为250,000,000.00元。

3、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38,103,493.05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8,388,088.87元,理财投资收益9,715,404.1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41,504,198.44元,其中,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723,706,020.59元,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662,541,640.02元,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使用228,194,533.50元,补充流动资金共使用577,062,004.33元,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2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73,596,436.78元。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会议和2008年3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第一次修订;经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

单位: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