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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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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3版)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实验小鼠模型和相关服务销售、服务类采购、可转股债权投资利息等,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的正常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均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为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及未来发展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法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虽然委托理财不属于风险投资,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进行控制。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及资金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20,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 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000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11%,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包括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 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担保,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药康”)、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药康”)、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药康”)、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康”)为公司之子公司,公司持有上述子公司100%股权,为满足子公司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公司2023年度预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担保,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08 月 24 日

2.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杨柳西路南段 1880号

3.法定代表人:史培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成都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成都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6 日

2.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321国道仙溪段广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一期第一组团 D 栋二层、三层

3.法定代表人:王韬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实验动物垫料生产;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实验动物笼具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药品生产;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广东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广东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6 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大路38号1幢4层409-88室

3.法定代表人:史培良

4.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实验动物垫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北京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北京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上海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14 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2666号4幢1286室

3.法定代表人:琚存祥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脐带造血干细胞除外、不得从事医疗诊疗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7.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关系:上海药康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上海药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额度是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测算,实际担保金额以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协议以及文件,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5日 10点整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5日

至2023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6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楼 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3 年6 月13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件、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登记及身份核验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学府路12号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5-58265927

邮箱:ir@gempharmatech.com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有效期超过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2023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理财产品的管理,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药康生物”)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2,65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0,039.79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610.21万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202号验资报告。

(二)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9.55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75.87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0833号《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上述置换事项已于2022年5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利率计息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2022年5月17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等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专项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相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投入金额未包含专户手续费支出等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王韬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终止日与第一届董事会一致,并聘任王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王韬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件:王韬先生简历

王韬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澳大利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骨科研究与转化中心博士后。2018年2月至2021年6月任西澳大利亚大学骨科研究与转化中心副研究员。2018年10月至今任广东药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韬先生通过舟山砾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战略配售(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0.35%股份;王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下转1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