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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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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三博脑科所属行业为“卫生”。截至2023年4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Q83卫生”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2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4月17日(T-4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4月17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截至2023年4月17日,爱尔眼科、通策医疗未披露2022年年报,上述公司2022年EPS=2022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三博脑科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发行人是规模较大的“医教研”一体化学院型神经专科医疗集团,专家资源丰富,技术实力领先

三博脑科是以神经专科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集团,目前运营医院6家,在建医院2家,开放床位1,500余张,年门诊量近50万人次,住院患者超4万人次,年手术量超过1万台,其中神经外科手术超5,000台,主要病种包括颅脑肿瘤、脑血管疾病、功能神经外科疾病、癫痫、脊髓疾病、小儿颅脑疾病、疼痛疾病等。公司拥有员工1,700余名,其中医务人员超过1,300名,医师人数超过400名,主任及副主任医师160余名,形成了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团队,拥有包括栾国明、于春江、石祥恩、王保国、闫长祥、吴斌、周健、张宏伟等一批国内知名的神经外科专家,在这些专家学者的带领下,三博脑科累计完成神经外科手术量居全国前列,且80%为难度最大的四级手术,技术实力全国领先。

②发行人已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连锁化管理模式,随着北京三博新院区投入使用及其他新医院的开业,将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

公司通过改制和自建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连锁化经营,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连锁化管理模式,目前旗下运营的6家医院另有两家在建医院,覆盖北京、重庆、福建、云南、湖南、河南、陕西七个省市,辐射华北、西南、东南、华中、西北等地区。目前,公司在华南、长三角等地尚未开展医疗服务经营。未来,公司将践行响应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方针,积极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自建、收购等多种方式,在长三角、东北、华南、华中、西北等人口集中、医疗资源需求旺盛的地区新建院区,完善公司在全国的医疗服务网络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714.88万元、113,721.99万元和106,835.19万元。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20%。2022年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同比下降6.06%,未来随着宏观经济波动因素消除,公司收入规模预计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7,407.91万元、8,737.78万元和7,678.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71.28万元、7,435.96万元和5,207.38万元。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增长17.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增长9.82%。2022年,公司净利润较上年下降12.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29.97%,主要系新院区前期投入增加及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业务量下降导致;剔除河南等新院区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19.49%。未来北京三博新院区将于2025年投入使用,规划床位约400-500张,较现有床位有大幅提升,另外,随着西安三博、湖南三博新院区的投入,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发行人是规模较大的神经外科医疗服务集团,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和品牌壁垒,公司专家资源丰富,技术实力领先,已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连锁化管理模式,随着北京三博新院区投入使用及其他新医院的开业,以及宏观经济波动因素的消除,公司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90.0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7.23倍,超出幅度约为57.38%,高于可比A股上市公司2022年市场一致预期净利润对应市盈率水平;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3.07倍,低于可比A股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9.6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24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3.7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83,9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3.36%,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349.20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17,254.184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1.85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117,254.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1,090.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6,163.9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三博脑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34号)。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博脑科”,股票代码为“301293”,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961.2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5,845.1529万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61.48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13%。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2.7071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589.803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9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0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599.803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4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55.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7.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4.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市盈率为:

(1)45.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3.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2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

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4月25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T日)9:15-11:30、

13:00-15:00。2023年4月2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4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4月1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3年4月19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4月25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4月2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4月25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4月27日(T+4日)刊登的《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4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4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六)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本公告“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13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和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3,961.29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5,845.1529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94.19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三博脑科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三博脑科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61.4864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3%。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32.707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89.8036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9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1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06%。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599.8036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60元/股。

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55.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67.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4.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价格29.6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市盈率为:

(1)45.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3.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9.6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254.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1,090.2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6,163.91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六)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4月2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23年4月2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于2023年4月19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2、2023年4月21日(T日)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3年4月24日(T+1日)在《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3年4月17日(T-4日)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4月17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3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7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8.18元/股-44.8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582,000万股。全部投资者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二)投资者资格核查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资料;有2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601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8.18元/股-44.8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516,86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7.53元/股(不含37.5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7.53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470万股(含4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8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2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516,860万股的1.001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27家,配售对象为7,523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6,451,5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发行规模的2,491.15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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