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9版)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2023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蒋靖怡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目前,蒋靖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蒋靖怡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简历:
蒋靖怡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非执业会员。曾先后任职于财信信托、国联证券。202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2日
至2023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6《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8《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0日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及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发送至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出席回复(会议现场查验所有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现场验核)及复印件、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3:00至14:00,14:0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联系人:黄恬
3、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695,194股。
●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6、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0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6,247,000股调整为8,745,800股,回购价格由22.05元/股调整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6日为授予日、以16.66元/股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6.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0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
10、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159名激励对象办理1,252,69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1年5月12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66元/股调整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094,120股。
14、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1年度业绩不符合限售期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64,082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1,703,492股、回购价格为15.2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760,590股、回购价格为16.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2年7月21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24元/股调整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36元/股调整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1,9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3,700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8,22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5,194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及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和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2022年业绩不满足解禁条件、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拟对触发回购情形的2,695,19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合法、合规,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2,695,194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累计2,695,194股。其中,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138,304股,回购价格为14.94元/股;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56,890股,回购价格为16.06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695,194股。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5,194股,回购完成后由公司统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公司总股本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减少2,695,194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4月20日)起45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进行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广场C座19楼
2、债权申报联系邮箱:stock@kinwong.com
3、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04日,工作日9:00-11:00;14:30-17:00
4、联系人:黄 恬
5、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解锁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回购注销前述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47,250,298元变更为844,555,104元,公司总股本由847,250,298股变更为844,555,104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关于激励计划实施中相关事项的授权,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绍柏先生、黄小芬女士、刘羽先生、卓勇先生、卓军女士对公司与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天百货”)的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做出的合理预计,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在《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并采购办公用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公司拟向腾天百货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小芬女士持有腾天百货46%股权,本公司认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腾天百货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腾天百货交易内容为出租场地和采购办公用品。
2、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交易合理,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具有必要性与持续性。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同类交易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执行按照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同类型交易中的占比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柔性”)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为160,000.00万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8,000.00万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23年4月1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在本议案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2023年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23,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及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与各银行办理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子公司龙川景旺、江西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珠海景旺2023年度拟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统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公司拟为前述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银行实际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为准。
(一)最高担保额
担保期间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该授信额度为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决定,以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以上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履行了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本次授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意见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日常经营拥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2、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被担保人的财务资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融资系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景旺电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规定。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目前公司会计估计中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为5-25年。公司正在使用的商品房可长期使用,预计可长期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公司现在执行的“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与商品房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不匹配,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期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年限由5-25年调整为5-50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时间及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调整为5-5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上述固定资产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该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67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以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3,878,819.22元,详细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93,878,819.22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同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 网上召开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至2023年0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04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8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就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
(二)网上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财务总监王长权先生、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独立董事曹春方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至0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kinwo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恬
电话:0755-83892180
邮箱:stock@kinw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