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1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七号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2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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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0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5,598,768.79元,计提盈余公积17,559,876.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512,353,699.95元,2022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70,392,591.86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利润分配还要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十四五”期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建设规划,公司的运营及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同时抓住特殊钢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一)续建技术改造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目前,上述技术改造项目正在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公司预计2023年在续建项目上支付7.27亿元。
(二)新建技术改造项目
为突破公司重点产品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交付能力及产品质量,公司拟2023-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0.06亿元,2023年度投资总额2.5亿元。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2023年续建及新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支付总金额9.77亿元。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正在投资建设和拟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留存收益用于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3-01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没有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2023年关联交易预案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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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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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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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576,876,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
2、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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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3、东北特殊钢集团张家港模具钢加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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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东北特殊钢集团张家港模具钢加工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4、东北特殊钢韩国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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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东北特殊钢韩国株式会社是公司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5、深圳市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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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深圳市兆恒抚顺特殊钢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近年持续进行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采购、销售业务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促进了公司运营成本的降低。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有原材料采购、特殊钢产品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租入资产、委托代理出口特殊钢产品、委托代理进口产品等。
其中原材料采购、特殊钢产品销售、租入资产和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定价。根据协议,按代理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千分之六支付出口代理费;按代理进口产品货款的千分之六支付进口代理费。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方按照公司统一的销售政策结算和支付。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等服务的结算与支付模式与公司向非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相同,公司享有一定的账期,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和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东北特钢集团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东北特钢集团的整体优势,借助东北特钢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源和平台更好的发展和服务公司的特殊钢业务。
公司与东北特钢集团的关联交易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利用东北特钢集团的设备能力进行工序协作为主要目的。公司的特殊钢业务得到了东北特钢集团的支持和帮助,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并在未来会持续发生。公司与关联方东北特钢集团的关联交易,充分发挥了东北特钢集团整体物资采购和营销平台的作用,提升了公司在市场的议价能力,使公司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关联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对公司特殊钢业务的运营成本和产品线扩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司的关联交易占总营业收入比例适当,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国防军工产品,这部分产品的运营和销售均不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
期限1年(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1、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
3、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
● 委托理财投资渠道及产品类型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短期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投资授权审批权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投资概述
(一)委托理财投资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委托理财投资的议案》。为实现公司资金有效利用,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继续将部分短期富余自有资金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业务。
1、委托方式
公司将与金融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的时间内(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委托理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委托理财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持有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及开展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负责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时间、额度等范围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以及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期限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一致。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除公司可能在该金融机构开户外,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通过股权控制等关系,本次委托理财投资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尚须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暂时闲置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委托理财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控制理财投资产品风险。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重点考虑收益和风险匹配,重点关注资金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委托理财实施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
三、委托理财投资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余额为4亿元。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1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以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质押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有效(或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 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 业务审批权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以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盘活理财类资产价值,公司决定继续以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大于质押资产金额的信用证开立业务,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该方式质押理财产品2.5亿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2,635.84万欧元,进口设备总价值3,398万欧元,目前信用证项下的设备已全部到货,理财产品已全部解押,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资金除质保金外已全部支付完毕。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以及理财市场风险和收益情况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质押物
本公告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持有的部分理财产品。
三、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 5 亿元的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有效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四、质押的目的
目前公司持有一定规模的银行理财产品,将理财类资产质押给合作银行,可申请办理信用证开立业务,从而盘活理财类资产价值,节约资金成本,公司申请办理信用证开立业务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设备。
五、风险提示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公司与银行开展以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公司财务部门建立理财产品持有及质押情况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信用证项下业务的进展情况,保证理财产品的安全性,资金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持有的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以理财产品质押开立信用证事项。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3-01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通知了原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张敬,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张小玲,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2、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94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7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2022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连续聘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年限达到14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双方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沟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1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的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买方保理担保及固定资产抵/质押等。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具体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决议有效期限为1年(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1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连续十二个月内(或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时止)
● 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 业务审批权限: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各类票据管理成本,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及质押额度内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继续与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本次业务内容具体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业务实施主体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协议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协议金融机构为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4、实施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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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据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据,用于支付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盘活流动资产价值,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2、降低成本
公司可以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同时以收到的商业汇票通过票据池向银行进行质押,可实现零保证金开票,同时手续费比例有所降低,可节约开票成本。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降低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票据管理成本,全面盘活票据资产价值,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及监控机制,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资信较好的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3-01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9,695,371.39元,其中本期增加计提7,009,323.26元;
2、其他应收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6,489,845.37元,其中本期增加计提-7,776,127.08元;
3、应收票据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47,229.95元,其中本期增加计提3,147,229.95 元;
4、存货跌价准备累计计提81,425,409.01元,其中本期增加计提20,151,890.24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减少22,532,316.37 元,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具有充分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1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端产品产能,提升核心产品交付能力及产品质量,提升公司绿色发展水平,保持并扩大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实现战略布局及长期规划,公司拟未来两年(2023年-2024年)投资建设相关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十四五”期间,公司通过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聚焦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等战略产品,致力提高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重点行业原材料需求的保障能力。为扩大公司高端产品产能,提升核心产品交付能力及产品质量,进一步优化高附加值产品结构,提升重点产品产量占比,同时,提升公司清洁化、低碳化发展进程,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公司拟2023-2024年度继续投资建设提升产能及产品质量,以及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投资总额预计10.06亿元,其中,2023年度投资总额2.5亿元。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新建提升公司产能及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抚顺特钢2023年-2024年提升产能及产品质量技术改造项目》
2、子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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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建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名称:《抚顺特钢2023年-2024年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2、子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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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十四五”期间,我国特殊钢行业加速发展的外部环境为公司高端特殊钢业务的增长带来新的机遇及动能,尽管公司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等重点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旺盛,但公司高端产品现有产能仍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始终围绕“技术领先、产品高端”的战略目标进行全方位竞争力建设,本次提升公司产能及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司高端产品产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通过“十四五”期间技术改造项目的持续实施,公司将突破现有高温合金、超高强度钢等重点产品产能瓶颈,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交付能力及产品质量,提升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
“十四五”期间不仅是公司提升产能及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也是公司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近年来,清洁化、低碳化进程逐步加速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发展方向,公司以“节能设备规模化、生产过程低碳化”为目标,持续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投入。新建节能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公司社会责任,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绿色发展水平,对推动公司长期价值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3-018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两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19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七号钢铁)》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3-02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本公告披露日后至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孙立国先生、董事会秘书祁勇先生、财务总监吴效超先生、独立董事兆文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8日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本公告披露日后至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24-56678441
邮箱:fstgzq@s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3-02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2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2日
至2023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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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3年4月20日,公司将上述议案所涉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公司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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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以函件、传真等通讯方式登记,显示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8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4-56678441
传真:024-56688966
联系人:朱女士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