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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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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2.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4,085.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的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承诺,“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13.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三、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3-00113号);

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23-00057号);

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3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就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7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姚致清、李亚萍;议案8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凤、傅润炜。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至11:30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stock@ketop.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下文4、“登记手续”)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3:40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王峥夏

联系电话:0374-3219525

传真:0374-3219525

电子邮件:stock@ketop.cn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附件二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0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8,投票简称:开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4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勇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1),以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6.1与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李志勇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同意2票,占全体非关联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2 与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外部监事李志勇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内部职工监事陈明、傅润炜,原内部职工监事王凤均未单独领取监事薪酬,其领取的岗位薪酬根据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内部薪酬考核制度确定。

鉴于关联监事均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1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5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1879号)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42元。截止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08,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2,727,712.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55,672,287.8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389,411,738.5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73,430,914.84元,本年度使用金额115,980,823.7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9,074,126.11元,明细见下表:

注1: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7,716.36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11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3-00220号)。

注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22,176,487.88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3,120,612.26元,超出金额944,124.38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补充营运资金所致。

注3:“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共节余资金4,249,260.54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共设立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开普)(合称为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开普(合称为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湘财证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上述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1:鉴于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补充营运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于2020年10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注2: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存放在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371907715210603)的募集资金全部余额(截至2022年10月9日实际转出日,该专户余额为67,631,279.80元)作为增加投资珠海开普的资本金,转入珠海开普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名称:浦发银行许昌许继大道支行,账号:16410078801800001711)。上述资金转出后,公司办理了公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招商银行许昌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开普与浦发银行许昌分行和保荐机构湘财证券于2022年10月12日签订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等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注3:公司兴业银行许昌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69010100100141161)资金用途为“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将“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4,249,260.54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826,709.70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同日,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湘财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将“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节余资金4,249,260.54 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826,709.70 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支付该项目尚余部分质保金等款项。由于“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规定豁免了审批程序(即董事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并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本报告期,公司共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6种,其中到期产品5种已经全部赎回本金及收益,尚未到期产品金额为10,0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2、除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之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2,217.65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312.06万元,超出金额94.41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补充营运资金所致。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7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董事长姚致清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8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尚德路1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勇先生主持召开。通知于2023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19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23-0011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9,009,156.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4,344,899.3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0,654,181.17元,减去2021年度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4,999,080.52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20%,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制订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近期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充分兼顾股东回报与业务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2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全年与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联营企业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酒店”)涉及的采购商品及劳务、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关联董事张喜玲已按规定对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72.06万元(含税),2023年度与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485.50万元(含税)。

上述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2年与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经审批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509.30万元(含税),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472.06万元(含税),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部分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许昌开普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喜玲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许昌市尚德路17号

主要经营业务:电力装备、智能电器领域内的标准研究、制订、修订、标准技术评估、技术服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的校准;校准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会议会展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

2、公司名称:《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

法定代表人:韩万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706号

主要经营业务:《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电脑图文、视频及多媒体设计制作;标牌铭牌的设计制作;网站设计及建设;摄影服务;庆典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室内外装修设计与施工;计算机及配件、耗材的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其他印刷品(不含出版物)的印刷;技术检索服务。

电气研究院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合并报表数据,包含《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气研究院持有公司22.50%的股权,其2022年度净利润主要来自于持有本公司股份带来的投资收益。

3、公司名称:许昌君逸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晓蕾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汇处

主要经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足疗;保健按摩;健身服务;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办公用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卷烟的零售;汽车租赁;保洁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工艺品(不含文物)的销售。

君逸酒店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关联人电气研究院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22.50%的股份;《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杂志社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电气研究院的全资子公司;君逸酒店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君逸酒店19%的股权;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此外,经查询,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联营企业君逸酒店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3、房屋租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协议:2023年1月,电气研究院及其下属单位与公司签署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租赁金额59.09万元。

2、房屋租赁协议:2023年1月,电气研究院与公司签署会议、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协议,租赁期为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双方协商确定年租金为26.99万元,按年支付。2023年预计租金为26.99万元。

3、园区委托管理协议:2023年1月,电气研究院与公司签署园区委托管理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提供劳务金额85.65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参照同类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属于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情况符合公司日常运营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符合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将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履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21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

高级合伙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执业资质或职称。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主持签署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除在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狄香雨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郝学花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9-2021年度复核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大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2023年度公司拟聘任大信提供审计服务的总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与2022年度总审计费用相比下降1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财务与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财务与审计委员会结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履职情况,审查了大信的基本情况、诚信记录、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信息,认为大信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时良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按照相关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选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财务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08 证券简称:开普检测 公告编号:2023-022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79号)核准,开普检测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42元。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08,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52,727,712.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672,287.8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23-00006号文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3年3月31日,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的“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大信宁专审字[2023]第00013号),“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的“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3年3月31日,因未达到支付条件,该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尾工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主体已经建设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有少量尾工未完成,尚未支付的尾工款、质保金分期支付周期较长,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4,085.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承诺,“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4,085.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的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同时,公司将注销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承诺,“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主体已建设完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获得“国家智能配电网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资质认定与授权,可正式开展检测业务;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有少量尾工未完成,尚未支付的尾工款、质保金分期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085.1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该项目的尾工款、合同结算款、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公司承诺,“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完成实际投资总额23,057.6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4,085.12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进行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大信宁专审字[2023]第00013号)。

就上述事项,我们认真审阅议案,并听取公司管理层专题汇报,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华南基地(珠海)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湘财证券认为:开普检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开普检测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开普检测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开普检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