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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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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除关联董事刘方毅先生、杨奕其女士回避表决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方毅

注册资本:65951.298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0日

住所: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园清田路18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刘方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9月30日,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科医疗”)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02.97亿元,净资产为161.59亿元,营业收入为52.1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来自于英科医疗300677.SZ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本公告披露时英科医疗2022年度报告尚未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英科医疗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履约能力分析

英科医疗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出售商品、购买燃料和动力以及租赁厂房,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人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09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20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募投项目:“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英科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英科”)。实施地点为镇江市镇江新区烟墩山路288号,总投资2.38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07亿元。

项目着力于研发和生产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各类塑料智能回收再利用设备1,150台/年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泡沫塑料冷压机Z系列、A系列、泡沫塑料热熔机M系列、减容除水机P系列、独立粉碎仓、塑料清洗线设备等。

● 拟变更后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英科”)。实施地点为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丰路19号,总投资约9,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695.71万元。

项目目标建成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购置包含造粒全自动上料系统、挤出全自动上料/下板系统、全自动组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公辅设施。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9,695.71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4.76%。

● 拟变更后募投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6月。

● 本次变更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再生塑料利用的主营业务范畴,不属于新增业务,公司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具备一定的技术、市场、客户、组织等基础。

●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5.81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1.9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约73,034.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7,349.0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5,685.8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注:“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INTCO Malaysia Sdn Bhd。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江苏英科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镇江英科环保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镇江市镇江新区烟墩山路288号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着力于研发和生产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建成运营后,可形成各类塑料智能回收再利用设备1,150台/年的生产能力,主要产品包括泡沫塑料冷压机Z系列、A系列、泡沫塑料热熔机M系列、减容除水机P系列、独立粉碎仓、塑料清洗线设备等。

2、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募集资金余额不包含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等费用。

2、2022年4月14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2年12月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原因

1、受市场宏观环境、客户需求等多因素影响,原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销售增长幅度不及预期,出于对新增投资谨慎性考虑

原募投项目“塑料回收再利用设备研发和生产项目”,拟新增投资2.38亿元,投入募集资金1.07亿元,形成年产各类塑料智能回收再利用设备1,150台。近2年,公司销售设备数量稳态约为100台/年,剔除汇率影响后的营业收入2800-3700万元,产品市场销售增长幅度不及预期,一方面受限于定制化、大型、专业工商领域等特殊应用场景,难以形成规模化、批量化生产;另一方面原先计划开拓的“多品类、多场景的塑料回收和再生设备”,受到市场宏观环境、客户需求等多因素影响,目标市场开拓、设备选型、营销推广等各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制约。基于谨慎性考虑,对新增项目投资进度以及产能消化,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本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变更。

2、公司对实施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具备一定的关键技术与扎实的产业化基础

①技术基础: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研发方向为再生塑料利用环节,在前期研发技术储备上,尤其是产品的研发、配方、生产工艺、检验检测等方面具备多年的实践案例,掌握了诸如“高品质再生PE造粒技术”“再生塑料改性技术”“全包覆共挤及成型技术”等关键创新点,已建成一套改性塑料研发生产中试平台,上述基础均为本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②市场基础: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新产品开发、新渠道铺设力度与深度,构建多元产品矩阵,尤其在建材产品领域,已汇集形成PS、MDF(中密度纤维板)、PVC、PE等多材质系列,产品方向包含踢脚线、顶角线、腰线、地板、墙板、装饰板等。2022年,上述产品营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5%,同比增长幅度超过50%,市场增速显著。本募投项目目标产品可有效协同上述建材产品营销网络体系与品牌影响力。

③客户基础:公司凭借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个遍布全球的优质客户资源体系,服务于Walmart、 Target、The home depot、Lowe’s、Hobby Lobby、Zara Home and Nitori等欧美顶级零售商。本募投项目目标客户群体为欧美家居建材市场,公司深耕行业超过20年所积淀的丰富的客户资源基础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营销渠道保障。

④组织基础:公司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及使用状态达成,已成立由项目负责人领导下的工艺、研发、装备、产品、供应链、财务、行政等跨部门合作的专题工作小组,由精益部门对关键任务节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确认,上述措施为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⑤硬件基础设施基础:六安英科目前拥有新建现代化标准厂房、综合楼、公辅设施等,建筑面积占地约28,565平方米。原计划用于“10万吨/年多品类塑料瓶高质化再生项目”,目前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马来西亚。在上述已有厂房投资新建项目,可盘活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缩短投资周期,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综上,本项目研发基础扎实,技术方案可靠,具备较为成熟的产品市场推广及建设产业化基础,公司已完全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能力 和条件。通过经济、技术、经济效益等方面预测分析,该项目盈利能力较强、抗风险能力强,最终有助于增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

四、拟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拟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丰路19号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目标建成年产3万吨新型改性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购置包含造粒全自动上料系统、挤出全自动上料/下板系统、全自动组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及公辅设施。

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2024年6月

审议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六安英科总资产24,136.43万元,净资产10,290.20万元,营业收入13,223.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拟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及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9,695.71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筹集解决。具体资金投向如下:

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四)项目投资效益

项目达产后,预期年均销售收入约1.2亿元,年均净利润约1,312万元,预期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7.47年。

(五)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公司拟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可行性

1、有利于构筑公司在可再生塑料利用端又一新赛道

公司目前作为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的高科技制造商,创新打通塑料循环再利用的全产业链,构建面向全球的回收与营销渠道优势、多元化的产品优势,主营可再生PS、PET两大优质赛道,在全球建有六大研发生产基地。202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一马来西亚英科实施的“5万吨/年PET回收再生项目”已正式投产,其中PET优质再生技术是将废弃PET瓶经过破碎、清洗、脱标、自动分选等环节后制得洁净干燥的再生PET净片或粒子。在PET瓶砖清洗过程中,会产生瓶盖料等副产物,继而可生产出再生PE、PP粒子。公司目前拥有能够生产再生PE粒子的一条生产辅线,生产出的再生粒子直接对外销售,粒子售价受大宗原油、市场行情需求等多重因素波动。

本项目的投建,可充分利用马来西亚英科自产的再生PE粒子,进一步深加工成具有再生属性、低碳环保产品,可有效提高单一从事再生塑料粒子业务的抗风险能力,增厚产品的盈利空间,是公司在塑料回收、再生、利用全产业链竞争壁垒中又一新赛道构筑。

2、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公司目前主营产品分为成品框、线条、粒子、环保设备等,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北美洲一直是公司的第一大销售区域,截至2022年,北美销售额占公司总销售额比例为35%。项目主要目标产品新型木塑复合材料在北美地区的使用已具相当规模,其应用领域也由比较简单的低附加值产品向相对复杂的高附加值产品如房屋、建筑、管材等方向发展。公司在塑料再生领域已掌握多项关键技术,服务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中高端家居装饰市场。本项目的投建,有助于提高公司在改性再生塑料领域相关产品性能,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带来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的同时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五、拟变更后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及措施

1、不可抗力因素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本项目中,不可抗力主要指来自于自然界的重大变化所引发的危机,自然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巨大自然灾害,本项目将难以达到设计建设水平,项目的进展和收益将受到影响。

本项目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可抗力风险,采取了严密的防范预警措施:项目方将建设防备设施,并聘请各方面专家,积极做好评估预测,加强预防,并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的风险险种,确保投资者的基本利益。

2、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是指技术开发及应用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以及产品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很难保证将来不被超越。本项目的技术风险包含生产设备的工作效率、生产工艺的环保性能、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等。

项目将采用先进的生产管理理念、先进的制造工艺技术、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使产品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的投入,积极研究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完善并固化生产工艺,挖掘自身潜力,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3、市场风险

在信息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国家政策、行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能否把握市场脉搏,抢占市场先机并如期占领市场份额,存在较大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任何一项产品都有一定的时限性,产品设计试制到商品化投放市场的时间不能太长,必须把握机会迅速发展。

针对此风险,项目公司将仔细研究消费市场的特点,加强产品开发的力量,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渠道,加强对市场反馈信息的研究和整理。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时调整产品品种和结构;时刻关注业内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优势,增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的生产和推广。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从而占领市场,达到化解市场风险的目的。

4、资金管理风险

项目开始筹划到交付使用将有一定的周期,涉及的环节也较多,如果投资管理不善,突破预算,可能影响投资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因出现一些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或某个环节出现问题,也有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如期实现,这就势必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规划。

项目公司将通过建立起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研发资金的使用与审批;加强核心管理和核心产品研发的实现;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平台内信誉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加强技术升级、生产销售等环节的高效性和可控性;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和财务监管机制来实现财务风险的预警与规避。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公司长期以来构筑的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尤其是协同下游营销渠道、构建多元产品矩阵等核心壁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成为一流资源再生高科技制造商”战略目标。

六、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变更后募投项目已取得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211-341503-07-02-784795),其他相关备案及审批手续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项目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且公司将就此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是基于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需要,不属于新增业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18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再生”)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3年度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授权期间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办理外汇衍生品的目的

因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马币、越南盾等。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合约,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时,再按照该衍生品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预计额度为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 12 个月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即美元、欧元、马币、越南盾等。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定期、择期)、外汇结构性远期、外汇结构性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及以上业务组合。

(五)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授权期间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外汇衍生品的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外汇衍生品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与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报告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外汇衍生品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5、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保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英科再生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英科再生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衍生品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英科再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英科再生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方毅先生、金喆女士、杨奕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业德先生、管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黄业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健才先生、韩学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简历: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方毅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2016 年入选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海领军人才,及入选为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0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刘方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存在表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方毅先生通过淄博雅智投资有限公司、英科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上海英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241,021股。刘方毅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奕其女士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喆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本科学历,上海市奉贤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上海市奉贤区领军人才。1998年至2002年就职于上海英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02年至今任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任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喆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通过淄博英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7,473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奕其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专业,本科学历。1994年3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鞍山金钢信托投资公司任交易员;1996年9月至2002年2月,就职于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任出口物流负责人;2004年2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任物流部副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奕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通过淄博英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7,120股。与公司实控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方毅先生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业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7月至1993年7月,就职于山东建材学院;1993年7月至1998年4月,就职于山东建材学院分院任会计教研室主任;1998年4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淄博学院任管理系会计教研室主任;2001年5月至今,就职于山东理工大学,历任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书记,现任山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秘书;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业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伟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今就职于山东政法学院,历任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法律史教研室副主任、行政诉讼法教研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监察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健才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今就职于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历任造粒生产部主管、储运部主管、成品生产部主管等职务,现任原料销售部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健才先生通过淄博英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62,432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学彬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明基逐鹿软件(苏州)有限公司任ERP顾问职务;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富士康精密电子(烟台)有限公司任信息专员职务;2008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任信息自动化部经理;2013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学彬先生通过淄博英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937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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