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2023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发生紧急情况而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已就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向各位董事做出说明;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刘京韬先生和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费敏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志军先生、薛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对应补选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人数:5人
委员构成:费敏华、俞锋、夏源、王培光、刘京韬。主任委员由费敏华先生担任。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薛明、何胜友、刘京韬。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薛明先生担任。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何胜友、李志军、费敏华。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担任。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人数:3人
委员构成:李志军、薛明、陶建明。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担任。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51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长兴路688号海欣集团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费敏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何胜友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讯参会;董事刘京韬先生、独立董事蒋守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李龙兵先生因工作原因通讯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李志军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薛明先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林惠、洪赵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