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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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27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王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