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年12 月31 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3,834,894.43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 月31日,公司总股本88,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36%;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5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2,320万股,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权/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7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5.18元。截至2021年7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213,9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135,676,130.00元。截止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173,307,386.52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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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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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泰州分行账号为523901198910906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8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投资收益536.24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10,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明细如下:
■
注:上述认购合计金额为循环滚动使用合计金额。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详情参见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认为, 江苏金迪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金迪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2年度,金迪克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金迪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金迪克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迪克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金额从160,000.00万元调整至113,567.61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新建新型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车间建设项目、创新疫苗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注2: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14,938.59万元置换截止2021年8月5日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注3: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00,000,000.00元。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6,000人,其中合伙人272名,注册会计师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大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2021年度,大华所为44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5.1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
龚晨艳,2008 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
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
程银春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2022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19日,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18元,募集资金总额1,213,9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78,283,8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676,13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2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年8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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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使用募集资金97,306.2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330.7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审议程序及合规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的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 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等目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捐赠事项概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捐赠的议案》,授权管理层在2023年通过泰州市红十字会向各地疾控中心捐赠价值(按照市场销售价格计算)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公司生产的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对外捐赠是为支持国民健康事业的发展,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价值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品牌影响力。本次对外捐赠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捐赠疫苗为公司自有产品,不会对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余军先生、张良斌先生、聂申钱先生、夏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程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邵蓉女士、管建强先生、程华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魏大昌先生、黄玲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选举生效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军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中医学院(现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8月至1993年10月任临川中心血站技术员;1993年11月至2000年12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任北京耀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6月至2005年7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任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余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378%股份,通过泰州同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211%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余军先生和张良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良斌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2月至2000年5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纳;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广东康之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经理;2001年10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上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良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0.7378%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4233%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张良斌先生与余军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聂申钱先生:194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2月至1987年11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航空兵部队干部;1987年12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预公司经理;1993年9月至2011年9月任中信医药实业有限公司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海南中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海南中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顾问; 2020年4月至今担任海南妙峰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聂申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8422%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夏建国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8月至1998年8月任南京药械厂制药机械研究所设计师;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任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冻干技师;2001年1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海普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2002年9月至2005年12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2006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夏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714%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蓉女士: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职于中国药科大学,任国家药物政策与医药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天境生物(I-Mab)独立董事、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药学会理事、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政策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药促会监事等职。
截至目前,邵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邵蓉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管建强先生:195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兼任江苏图南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管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管建强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程华女士: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高级会计师,兼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士生导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截至目前,程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华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魏大昌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师范大学大专学历。1988年11月至1993年9月,任成都军区后勤部供血站精制组长;1993年9月至1998年11月,任江西省博达生物工程研究所工程师;1998年11月至2005年3月,任广东湛江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2005年3月至2005年10月,任广东佰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05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任中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制项目总监;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任通盈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制项目总监;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包装部经理(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魏大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600%股份。魏大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黄玲女士:1966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福建华侨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3年10月任北京东风制药厂技术员;1993年10月至1995年8月,任北京亚都生物公司技术员;1997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巨能公司研究员;2003年3月至今任北京秦脉医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黄玲女士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于2023年6月14日届满。现因公司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余晖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附件:简历
余晖晟先生:1996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2月至今为公司车间员工,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余晖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375%股份。余晖晟先生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00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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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余军、张良斌、聂申钱、夏建国、泰州同泽企 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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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传真、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郁金路12号公司行政楼一号会议室
邮 编: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205860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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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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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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