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1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且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5、《外汇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风险分析及应急预案》;
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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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在中国证券报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15:00-17:00
交流网址:“中证路演中心”( https://www.cs.com.cn/roadshow/)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方面: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郝忠礼先生;
独立董事王欣兰女士;
财务总监刘淑清女士;
董事会秘书任福照先生。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王林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6日(星期三)12: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证券部邮箱:002891@wanpy.com.cn。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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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19日,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公司给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7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峰先生,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0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慧女士,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慧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慧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等相关信息;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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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241,222.41元。
出于公司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发展长远考虑,本次股利分配拟以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94,112,698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705,634.9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3,247,989,088.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926,867.79元。预计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不超过14,705,634.90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四、其他说明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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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方情况:本公告所涉及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烟台中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其中烟台顽皮宠物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顽皮销售”)、烟台顽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顽皮国际”)、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领先”)、Canadian Jerky Company Ltd(以下简称“加拿大jerky公司”)为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的子公司;
2、预计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包括顽皮销售、顽皮国际、杭州领先、加拿大jerky公司,拟申请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包括烟台好氏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氏宠物”)、烟台爱丽思中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思中宠”)、HAO's Holdings,Inc(以下简称“美国好氏”)、American Jerky Company,LLC(以下简称“美国jerky公司”)、The Natural Pet Treat Co. Ltd(以下简称“NPTC”)拟申请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金融机构申请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债券发行、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及票据贴现、信用证、福费廷、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业务、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进口代收押汇、打包放款、出口押汇、TT押汇、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押汇、进/出口汇款融资、信保融资、供应链融资、跨境直贷、保理、票据保付等业务品种)、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环境保函、投标保函等)、代付、委托贷款、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租赁融资、项目融资、股权融资、海外融资、政策性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及透支额度等。
公司实际控制人郝忠礼先生、肖爱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实际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拟申请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业务尚未发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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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37235643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5)注册资本:29411.2698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2年01月18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宠物食品,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销售宠物饲料添加剂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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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为中宠股份单体口径,且为经审计数据。
2、烟台好氏宠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63294305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16号
(4)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5)注册资本:99.49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1999年07月21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畜禽肉骨宠物饲料研发、加工、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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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好氏宠物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3、烟台顽皮宠物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670502691T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5)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7年12月12日至2027年12月11日
(7)经营范围:宠物用品生产、销售。饲料、玩具、工艺品(不含黄金制品)、日用百货、包装材料的销售;宠物饲养、销售(不含超过15公斤观赏犬);市场营销策划;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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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顽皮销售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4、烟台顽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694430004U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住所:莱山经济开发区蒲昌路8号
(4)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5)注册资本:230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9年09月07日至2029年09月06日
(7)经营范围: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兽药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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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顽皮国际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5、烟台爱丽思中宠食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6705105608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3)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莱山工业园同和路27号
(4)法定代表人:郝忠礼
(5)注册资本:6879.0784万人民币
(6)营业期限:2008年01月21日至2028年01月20日
(7)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宠物零食(不含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宠物用品,货物(含肉类进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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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爱丽思中宠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HAO's Holdings,Inc
(1)注册号:C3645030
(2)住所:美国加州
(3)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生产和销售
(5)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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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宠股份持有美国好氏100%股权。
7、American Jerky Company,LLC
(1)注册号:91761-7728
(2)住所:美国加州
(3)注册资本:225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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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市公司关系:美国好氏持有美国工厂59.5%的股权。
8、The Natural Pet Treat Co. Ltd
(1)注册号:9429037679248
(2)住所:新西兰奥克兰
(3)注册资本:748万股
(4)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5)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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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宠股份持有NPTC100%股权。
9、Canadian Jerky Company Ltd
(1)注册号:BC1072590
(2)住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素里市
(3)注册资本:1,053股
(4)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生产和销售
(5)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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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宠股份持有加拿大工厂94.97%股权。
10、杭州领先宠物食品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JJ111C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33幢1501室
(4)法定代表人:接元昕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营业期限:2018-08-29至2038-08-28
(7)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宠物用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宠物用品、宠物饲料、宠物玩具、工艺品的批发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基本财务信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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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与上市公司关系:中宠股份持有杭州领先90%股权。
11、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情况
1、郝忠礼先生、肖爱玲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郝忠礼先生、郝宸龙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2、担保期限: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3、担保事项: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顽皮销售、顽皮国际、杭州领先、加拿大jerky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拟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好氏宠物、爱丽思中宠、美国好氏、美国jerky公司、NPTC进行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担保。
4、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为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五、相关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 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及子公司,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下属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郝忠礼先生、肖爱玲女士及公司控股股东烟台中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实际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需要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规划做出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上述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20,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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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在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以及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以及融资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机构的选择、融资金额及利率的确定、融资申请和担保等合同文件的签署等。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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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雅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田雅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田雅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5-6726968
联系传真:0535-6727161
电子邮箱:tiany@wanpy.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飞龙路8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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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田雅女士简历
田雅女士,女,中国国籍,199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烟台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职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加入公司,担任审计助理、证券事务助理职务,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核实,田雅女士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公司股价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1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
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5,001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389,1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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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全部授出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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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本数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本数。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64,863.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7,134.18万元、流动资产为154,862.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72%,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2.7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约为4.83%、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6.46%,比重均较小,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最多不超过2,777,77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445%。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日本伊藤株式会社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除上述情形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并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若本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制订并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以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6、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满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条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3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披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披露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4月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三)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储备和使用计划,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存在障碍。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导致无法实施,或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若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存在回购的股份须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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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1证券简称:中宠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76 债券简称:中宠转2
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7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郝忠礼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郝忠礼先生提交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保障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