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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2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本次公告对应的投资者诉讼事项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诉讼案件的金额:前期已披露但尚未开庭的案件金额为742,938.57元,本次新增诉讼案件的金额为20,850,847.24元;案件相关的诉讼费用。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诉讼案件对公司2023年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已受理的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同时新增受理陈安等19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同时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新增受理林昆武等273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现将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2]粤01民初 2533、2602-2605、2781-2791、2821-2882、3036-3046号)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李文松等共8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述诉讼案件原定于2022年12月22日开庭,其中:77名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案件已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颖梅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2-7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2023-01);于长云等11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案号为[2022]粤01民初3036-3046号)延期至2023年5月12日开庭,诉讼案件金额为742,938.57元。

二、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陈安等共472名投资者。

被告: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等,总金额为20,850,847.2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3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7号)。

4、本次新增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次新增的472名投资者诉讼索赔案件已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中:案号为(2023)粤01民初148-155、157、546-547、549-697、720-758的诉讼案件将于2023年5月12日开庭,案号为(2023)粤01民初816-915、939-943、1078-1167、1177-1207、1222-1266、1273号的诉讼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等相关材料。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