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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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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领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薪酬理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孟亚楠先生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房玉婷女士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娇女士为薪酬方案本人时,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及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100%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孟亚楠先生、侯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2023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经审查,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孟亚楠先生、侯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名孟亚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提名侯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775,244.4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7,525,956.4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5,605,687.39元。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2年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数,且2020-2022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也为负数,虽然2022年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但公司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方案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本年度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当前市场形势等因素,兼顾了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2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653.10万元,并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2月28日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110ZC0088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说明:

(1)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047.6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净额409.74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预计无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108.14万元(包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净额757.24万元),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097.46万元(包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净额815.53万元),差异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应付未付款项、收回存款利息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3)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银行账号:20000019936600015211807)注销完毕。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因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海证券未完成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继。鉴于保荐机构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银行账号:110905835210104)注销完毕。本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77.29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净额176.21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10.74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92.74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净额92.17万元),尚未进行现金管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92.08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净额91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161.03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21.68万元(其中2022年度利息收入净额120.59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31.91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203.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4,108.1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57.2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2年6月7日,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4,097.4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于当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2022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傅智勇,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乃忠,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工作量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417,313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年5月6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完成日起计,登记完成日与第二个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24个月。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7,313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授予日:2021年2月22日

2、解除限售数量: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7,313股。

3、解除限售人数:本次55名激励对象均按照100%解锁系数解除限售。

4、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5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100%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55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均为C及以上,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100%的解锁系数解除限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2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0.11%。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在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海量数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或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后,后续进展无需进行披露。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占2022年度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3.49%,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最近两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