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3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实现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额8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湛宇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讯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湛宇丰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湛宇丰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陈耘涛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2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且其在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普华永道中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希荻微” 或“公司”)全资子公司Halo Microelectronics (Hong Kong) Co., Ltd.(以下简称“香港希荻微”)。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额8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香港希荻微预计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额8亿元人民币的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银行保函、国内外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额6亿元人民币的美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并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上述综合授信合同和担保合同。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授信及担保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为准,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香港希荻微
■
注:因公司此前对香港希荻微的增资合计8,000万美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补充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1)及《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5))尚未在香港办理股本变更手续,公司目前股本仍登记为10,001,300股。公司将督促香港希荻微尽快在当地办理股本变更登记。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将本事项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融资和担保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融资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凭证等等),其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担保预计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的利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持续稳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0元(不含本次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4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董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联系电话:0757-81280550
联系人:唐娅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