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期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2次)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4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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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23年4月24日(含)至2023年4月2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期。本基金在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3年4月29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所在月份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三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每个开放期为当月最后5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4月24日(含)至2023年4月28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该期间的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2023年4月29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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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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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365日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30日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本基金的转换申请只能在开放期提交,目前仅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旗下部分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柜台办理。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销售机构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
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基金名称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或详询各销售机构。
5.2.4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农商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商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东方证券、中原证券、东吴证券、华金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国盛证券、中信华南证券、国元证券、粤开证券、九州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东兴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方正证券、恒泰证券、中金公司、西部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东海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安信证券、财达证券、长城证券、华西证券、华信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华鑫证券、国都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华融证券、爱建证券、中泰证券、华福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德邦证券、广发证券、华宝证券、中银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民商基金销售、度小满基金销售、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中证金牛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鑫鼎盛基金销售、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雪球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天相投顾基金销售、玄元保险、利得基金、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华夏财富、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若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提取评价日(即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提取附加管理费。
9.2 若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信息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申购确认信息。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021-38824536)。
9.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转换,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关于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50号文准予注册,并于2023年4月10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3年4月20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23年4月24日。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3年4月4日刊登在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上的《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证全球恒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费)、021-3882453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s://www.xqfunds.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