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3-023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谷和”)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75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鑫谷和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731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合计人民币29,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12.02%。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4月18日,公司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75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2、2023年4月18日,鑫谷和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扬子银行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谷和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500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500万元)。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21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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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勾稽尾数偏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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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额:人民币14,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并盖章(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应签名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二)鑫谷和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1、保证人名称:鑫谷和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4,5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并盖章(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应签名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鑫谷和为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56.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3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