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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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1)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于2023年4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可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2023年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公司预算的目标为:营业收入不低于9.90亿元,同比增长12.27%;利润总额不低于2.30亿元,同比增长8.59%。此计划并不代表公司2023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5)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具体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0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8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788,666,668.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2,393,805.35元,募集资金净额726,272,863.57元。
截至2022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601,044,065.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30,097,404.01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270,636,463.57元,支付募投项目310,198.02元,于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1,044,065.6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01,044,065.6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0,466,609.24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5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6日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788,666,668.92元,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金额48,016,352.51元后打款至立新能源公司,在扣除与其他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377,452.84元后,净额为726,272,863.57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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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5%;
2、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8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象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307,405.6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0%。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2023年度新增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总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5%。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就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1.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子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子公司、并包括未来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0238165M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红星二场光伏产业园区内场站行政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8,7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营业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109.62万元;负债总额为26,720.3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142.9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25,677.37万元;净资产为17,389.27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光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22085359839T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汉城东街12号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经营以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5,608.51万元;负债总额为77,633.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8,666.3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72,117.40万元;净资产为47,974.75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2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210620625570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综合行政楼
注册资本:20,2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投资与开发、发电销售;新能源电力设备的维修、技术咨询服务;清洁供暖;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3,385.51万元;负债总额为47,266.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7,500.1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5,158.75万元;净资产为26,119.30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乌鲁木齐托里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5357876B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201室
注册资本:29,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给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8,165.20万元;负债总额为98,412.3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6,965.8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94,166.91万元;净资产为29,752.82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2000853580273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丽园区前进西路南侧摩天锦绣园三期综合楼1201室
注册资本:8,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博
营业范围: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开发、发电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499.31万元;负债总额为36,326.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7,170.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33,279.95万元;净资产为14,172.80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MA78UPY3XE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城南工业园区东瑞创业孵化基地B11西幢303室
注册资本:46,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关华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3,700.09万元;负债总额为124,807.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34,058.3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101,873.68万元;净资产为38,893.06万元。(已经审计)
被担保人诚信状况: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若预计的担保需要履行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或程序,公司将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12个月,任一时点的新增担保额度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七、累计担保、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范围外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307,405.6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2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3年度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范围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一01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审议,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度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辉,200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大于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201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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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140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2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时间和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根据解释15号的规定,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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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系公司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相关科目,具体数据详见上表。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采用此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第1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未提前施行。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综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基于谨慎性原则,于2022年末对可能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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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2年度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820.51万元,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应收款项,计提依据为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90%。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管理的一部分,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
(1)应收账款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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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767.98万元。
(2)其他应收款项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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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52.5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820.5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19.71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7,819.71万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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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议案7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议案6、议案7和议案8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刊登于202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议案8.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温晓军、姚文英、岳勇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2022年度的工作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什西路752号西部绿谷5楼)。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1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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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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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