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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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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1版)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416.7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416.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人民币15,986.7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154.67万元(不含增值税),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2,082.55万元、律师费用人民币1,341.51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人民币22.6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996.74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996.7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26,413.53万元。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12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416.79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96.74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五)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联系电话:0519-81230751

联系传真:0519-81697519

联系人:蒋安松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9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3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监事薪酬

1、外部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不发放薪酬及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内部监事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监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有利于促使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调动公司董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了投资者联系电话。目前,公司投资者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19-81230751

021-33882061

传真号码:0519-81697519

电子信箱:ir@fusion-materials.com

邮编:213000

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拟定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3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45.23亿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19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远馨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2022年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以上审计费用变动比例超20%,主要基于业务体量及公司规模大幅增长,年报等审计工作量增加。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4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和材料”)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20,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9,867,437.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0,132,562.2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6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订了《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薛家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9,873.6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97,9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和材料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38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保障公司原有业务发展、新业务拓展及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15.39%。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910,734股,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1,207,701.49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9,369,358.79元。本次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207,974.8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39%,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型电子浆料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用正面银浆;其主要运用于太阳能光伏行业,位于产业链的上游。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而兴起的朝阳产业,处于快速成长期。在产业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驱动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光伏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链布局完整,整体制造能力和市场需求全球领先。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行业迎来市场化建设的高峰。此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大幅降低,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我国光伏行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动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随着光伏产业链投资的不断加大,我国光伏行业近年来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光伏产业链生产基地,其正面银浆需求量也随之激增。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全球太阳能电池产量约224GW,同比增长37.0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约198GW,同比增长46.80%,占全球总产量88.39%,全球太阳能电池产业持续向我国集中。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04亿元,同比增长2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1亿元,同比增长58.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亿元,同比增长46.87%。

随着双碳政策的稳步推进与落实,光伏行业持续保持高景气度,市场需求旺盛,同时随着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2022年持续扩大生产产能,但公司现有产能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未来仍需继续扩大产能,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公司需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以不断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升级以持续提升公司在专业化硅片切割市场的竞争力来满足客户需要。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在市场迅速发展的时候凭借自己的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和研发投入带来的对资金的需求。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投入、扩大产能、运营发展等投入,以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帮助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拟定,按现行总股本为基础计算的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39%,合计转增53,717,15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627,886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8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

● 会议召开地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会议方式举行

●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2022年度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3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会议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刘海东

独立董事:王 莉

财务总监:李 浩

董事会秘书:蒋安松

战略投资总监:林椿楠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加方式

(一)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也可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者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报名后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5:30前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YzB7m0ha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届时将通过“易董 app”或“腾讯会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蒋安松

电话:0519-81230751

邮箱:ir@fusion-material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