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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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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5、项目投资计划:拟投资17,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其中房屋建设费用4,00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12,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6、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把握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深入贯彻制造强国战略的历史机遇,紧邻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建设高端智造生产基地,区位优势显著

长期以来,华南地区一直是公司重要的市场拓展区域,通过多年的耕耘,产品不断实现进口替代,已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美誉度。公司本次拟通过子公司佛山中大作为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为实现将佛山中大打造为公司位于华南地区科研、智造和营销中心的战略目标迈出关键一步。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充分依托大湾区的人才、技术、产业、市场、政策和国际化等优势,贴近市场不断汇聚自主创新的核心要素,持续夯实驱动器、伺服电机、大型RV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基础及一体化集成能力,丰富和完善智能执行单元产品品类,为我国高端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产业提供自主可控的一体化、智能化的核心零部件奠定良好的产业基础。

2、智能制造产业化升级,核心基础零部件的市场空间广阔,产能消化具有保障

驱动器、电机、减速器一体的智能执行单元和大型RV减速器,是智能制造设备的核心基础零部件,下游应用场景广泛,是实现现代工业自动化的重要方式,是我国推行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随着工业自动化、智能化升级,对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需求不断增加,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国产化需求及政策支持的强大助力下,公司业务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切实可行。

3、公司在精密减速器、电机、驱动器领域拥有丰富的产品布局和较为全面的技术储备、完善的研发体系

公司处于工业自动化产业链上游,拥有减速器、电机、驱动器一体化业务平台,在精密减速器、各类小型交流及微型交/直流电机、伺服电机、驱动器等领域均已进行了长期的产品开发和研发储备,产品覆盖了动力传动与运动控制应用主要领域。减速电机、精密行星减速器、RV减速器和无刷驱动器产品均已大批量销售;谐波减速器已实现批量生产,应用于工业机器人领域;400W、750W、1300W系列的伺服电机已完成研发和试用,其他功率的伺服电机及配套驱动器正有序研发,进展良好。公司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在现有减速器与小型交流、微型交/直流电机搭配的减速电机基础上,不断拓展伺服电机、驱动器等运动控制一体化产品的研发,致力成为动力传动与运动控制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的集成供应商、服务商。公司已实现销售的减速器、减速电机、驱动器产品在可靠性、低噪音、使用寿命、精度等关键性能指标上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声誉和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助于本项目产品的市场推广

公司是国内智能制造核心基础零部件行业的领先企业,具备自主研发、产品结构齐全、质量控制以及管理等优势,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和拓展,公司产品质量、性能、售后服务赢得了下游客户广泛认可,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不断提升,为公司的产品推广和客户开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公司现已拥有一批知名的机器人、智能物流、新能源、各类自动化设备的上市公司及大型集团客户资源,以及长期稳定合作的经销商网络,有利于深耕行业和区域市场,可快速将公司产品推到终端客户,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在与上述客户的长期合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客户的协同研发与设计,在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改进等方面能为客户提供持续、优质的贴身服务,具备快速反应客户需求的能力,增强了客户粘性。这些客户不仅是公司现有减速电机、减速器产品的客户,也是公司智能执行单元的目标客户,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的推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项目的实施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形成约35.50万台一体化智能执行单元产品以及0.50万台大型RV减速器的生产能力。智能执行单元系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定制化产品,一般售价更高,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为21,540万元,净利润可达到2,728万元。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54%,静态投资回收期6.52年(含建设期)。项目风险整体可控,预期经济效益良好。通过新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将有所提升,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升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竞争风险

精密减速器市场供需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也随着原材料、客户需求等因素不断变化,可能会出现产品价格波动剧烈,产品盈利状况不及预期的情形。本项目在未来的投产经营中,将利用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加大技术研发的力度,不断创新生产工艺和技术,从而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产品的成本。同时及时把握市场需求,改善现有产品,拓展产品新的应用领域,从而逐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经济效益。

2、项目管理风险

因本项目涉及工程项目建造,政策变化、施工环境、人员管理等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将影响整个项目的推行进度,进一步影响经济效益。未来公司将充分发挥现有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利用自身丰富的管理经验,加快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加强员工管理,持续关注市场、政策变化,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整体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孙公司

及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项议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符合泰国当地投资政策,现拟在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Zhongda Leader (Singapore) Motion Control Pte.,Ltd)(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的此基础上以该公司为投资主体增设新加坡全资孙公司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Zhongda chungyuan (Singapore) Motion Control Pte.,Ltd)(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同时相应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股权结构。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孙公司及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同意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出资不超过36,8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同时将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99%,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持股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备案及登记手续。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原投资方案对外投资额度的调整,不构成对原投资方案的重大变更,无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孙公司

1、公司名称: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Zhongda chungyuan (Singapore) Motion Control Pte.,Ltd)(最终以当地工商注册为准)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投资总额:36.80万美元(以最终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4、股权结构: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100%

5、经营范围:投资、进出口等

6、资金来源: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自有资金36.80万美元,最终来源于公司对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的出资。

7、公司对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的出资,将全部用于对泰国孙公司的投资。

(二)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公司泰国全资孙公司拟由公司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100%持股。因泰国当地对于设立新公司股东数量的要求,现将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为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持股99%,新加坡中大创远智能传动有限公司持股1%。本次调整仅涉及持股方式微调,投资总额等原投资方案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泰国孙公司的股权仍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中大力德智能传动公司直接及间接全资持有。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孙公司及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主要系为满足泰国当地监管政策对于新设公司股东数量的要求,有利于相关投资计划的实施推进,不涉及原投资方案对外投资额度的调整,不构成对原投资方案的重大变更。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手续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审批进程,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孙公司及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不涉及原投资方案对外投资额度的调整,不构成对原投资方案的重大变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1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参股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1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为454.72万元。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预计公司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额为2,000万元。

公司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慈溪德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慈溪德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一)关联人

1、那步马达株式会社

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法定代表人(代表取缔役)为中村顕光,注册资本为888万日元,中大力德、株式会社中津制作所分别持有49%和51%股权,住所为埼玉县狭山市新狭山一丁目14-2,经营范围为小型电机及其应用制品、电气机械器具及其零部件、附属制品的销售、进出口及连带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那步马达资产总额840.53万元,净资产64.59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379.45万元,净利润-19.69万元。

2、浙江传习机器人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1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马波,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公司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28号(余姚人才创业园内),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传习机器人资产总额732.53万元,净资产642.3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160.71万元,净利润-135.09万元。

3、岑国建、周国英

岑国建担任公司董事长,周国英担任公司董事,岑国建、周国英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2193%股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人中,公司持有那步马达49%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金首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传习机器人45%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

(三)履约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正常业务往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无偿担保等业务,上述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市场定价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关于商品销售及采购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

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发[2022]3号文)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一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

2、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辞职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经理汤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汤杰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汤杰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汤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汤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2,400股,持股比例0.04%。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汤杰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并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

汤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汤杰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岑国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岑国建先生简历

岑国建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电气技术专业,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宁波长江电机厂、慈溪革新电机厂,1998年至2006年7月担任展运机械执行事务合伙人,2006年8月至2015年8月担任中大有限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自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 年1 月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849,173.07元,明细如下:

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849,173.07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069,879.46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069,879.46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019,314.60元。

2、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608,729.73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其他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221,128.74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有序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创远”)拟为公司的融资和日常经营所需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8月2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900592330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5、法定代表人:岑国建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壹佰壹拾柒万壹仟贰佰捌拾伍人民币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年度中大创远及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情况待具体协议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进行预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9%,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1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

上期审计收费6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66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4万元,主要系增加了内控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独立董事周忠先生,保荐代表人张翊维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前访问https://eseb.cn/13Yanx6G0yk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