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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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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未结项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5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年5月。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未结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未结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碁微装”)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1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展现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部根据2022年度的财务运行情况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经营需要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优先满足公司重点在研项目及生产经营。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制订了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履行了职责,现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3年5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拟制定 202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80万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16万元。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6.17元/股调整为25.9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21.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解除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持有的16万股公司限售股票被司法冻结系由于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作为第三方涉入他人诉讼,不涉及上市公司。

2、本次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因法院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均无法及时获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获知该事项后的当天已妥善解决本次股票冻结事项,目前该部分冻结股份已经解除冻结。

3、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卓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6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信函或传真需在2023年5月9日17:00前送达,传真号:0551-63822005。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邮编:230000

电话:0551-63826207

电子邮箱:yzwei@cfmee.cn

联系人:魏永珍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3-02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8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160,000元。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2年6月9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6.17-0.20=25.9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七、独财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上接2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