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51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英科技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同意注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14.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9119.11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在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包含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4、投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进入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程序做好委托理财产品的前期调研,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并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管理,及时登记台账,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地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1、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8号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9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0.3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分别将上述款项中19,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的13152000000523219的账户;6,5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1010290000000445的账户;12,00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设的80800188000252792账户;15,287.61万元汇入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1022400000007835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0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014.09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1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公告编号:2021-008)。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鉴于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9,343,920.03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公告编号:2022-030)。本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除“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15,795.40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外,“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8,124.63元尚未转回补流(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19.11万元。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7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详见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051)。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在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计划逐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9号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8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H1009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本表已于2023年4月18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