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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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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1版)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结合公司自有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总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同意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万股,并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2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6,0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36,000万股变更为45,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辞职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国伟的书面辞职申请。李国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国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李国伟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的新任董事就职前,其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李国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国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子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梁子权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梁子权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补选董事简历情况:

梁子权先生:男,1963年1月生,中国香港籍,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任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至今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至今任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2018年至今任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梁子权先生未直接持有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严兆辉的书面辞职申请。严兆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辞去子公司昆山梦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辞职后,严兆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严兆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补选的新任监事就职前,其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

严兆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监事会对严兆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浦斌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补选监事简历情况:

浦斌先生:男,1985年10月生,中国籍,本科学历。2012年至2013年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14年至2020年任昆山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21年至今任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浦斌先生未直接持有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为119,495,797.90元,公司预计未来短期内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2022年度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以公司总股本450,000,000股测算,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29,700,000.00元,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53.32%。

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50号),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越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4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944.5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2022年12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50.00元,剩余未使用金额760,106,286.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了《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金额50.00元,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0.00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清越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清越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年度,清越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清越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清越科技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659号)

(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到账金额76,010.63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515.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495.47万元。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核情况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越科技”)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裕弟、李国伟进行了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按照公允的市场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此项议案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核,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李国伟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表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对公司结算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订单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主要从事玻璃基板镀膜、柔性电路板制作、表面贴装加工、内衬清洗等业务。公司与枣庄睿诺的业务合作始于2017年3月,其是公司生产PMOLED产品所需钼铝钼基板的主要供应商并提供内衬清洗业务。同时为了保证供应的及时和效率,枣庄睿诺租赁公司部分厂房和设备。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已经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计算。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本公司和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本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银行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银行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保函、信用证、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研究院”)以借款的形式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00万元的财务资助,并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委托贷款的放款、还款、查询等电子化委托贷款业务,具体利率参考市场水平。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清越”)、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研究院”)。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借款,其中向义乌清越提供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义乌清越研究院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具体的借款实施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包括委托贷款的放款、还款、查询等电子化委托贷款业务。

(三)借款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借款利率: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具体利率参考市场水平确定。

(五)借款用途:用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上一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上一年度已累计向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7,100.00万元,分别为义乌清越13,800.00万元,义乌研究院3,30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相关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笔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义乌清越与义乌研究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

本次财务资助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资助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借款并与中信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议案》,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委托贷款的放款、还款、查询等电子化委托贷款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四、备查文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石爱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3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意见。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了解和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