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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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提议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00召开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8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运营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2022年实际运行情况,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相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产能布局实施计划及2023年度经营目标规划,本着全面客观、合理稳健的原则,公司组织编制《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合计拟转增147,95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41,145,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前期业务合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并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预计公司2023年度会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收益率,拟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一定额度范围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公司拟定了202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监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96万份股票期权;鉴于另有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共计43.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拟合计注销139.7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注销合计139.7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2022年度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也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02.5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37.12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189,000股,合计拟转增147,956,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41,145,700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调整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02.5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337.12万元。公司拟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基因治疗是全球创新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产业资本的持续注入,不断促进基因治疗技术从概念阶段向临床和产业化发展。由于其复杂的技术机制、高门槛的工艺开发和大规模生产、严苛的法规监管要求、有限的产业化经验、差异化的适应症药物用量,相比传统制药更加依赖于研发和生产外包服务。近年来,随着我国和各省市高度重视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国家及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系列产业政策,对基因治疗及其CRO/CDMO行业进行支持,以CDMO为核心的基因治疗服务快速兴起,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基于基因治疗行业特点,对于高端工艺人才长期存在较大需求。目前全球基因治疗领域均面临工艺人才不足的制约,从而对基因治疗药物的工艺开发、IND申报、临床及商业化进程构成挑战。另外,由于国内基因治疗行业起步晚,产业化程度与欧美尚存在差距,在药物审批、医保体系、行业融资及整合等产业化发展上存在差距,短期内可能构成对基因治疗CDMO行业的挑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深耕基因治疗领域多年,专注于提供基因治疗CRO/CDMO服务,围绕病毒载体研发和大规模生产工艺开发,打造了核心技术集群,建立了适用于多种基因药物的大规模、高灵活性GMP生产体系,核心技术具有竞争优势,但是仍然面临着技术更新、人才缺乏、产能提升、体系建设、全球市场拓展等挑战,只有不断加大投入,才能确保公司的领先地位并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由于公司持续大量的技术研发和产能平台投入,目前资金积累相对较少,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130.43万元,同比增长14.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02.52万元,同比下降28.07%,利润规模仍偏小,且目前公司现有产能尚不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急需加快“和元智造精准医疗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平台管理体系建设等投入,为了满足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后续引进国际水平高端人才、加大研发力度以及实施拓展海外计划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四)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适逢中国基因和细胞产业蓬勃发展初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开拓主营业务、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因此,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后续将充分考虑利润分配的连续性、稳定性及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积极实施公司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年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用于研发投入、市场拓展、扩大产能等生产运营需求,支持业务拓展和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经营规模、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各方面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预测,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结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所列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发生额(发生的交易额)均为相应期限内最高担保额。
注2:占同类业务比例=年度预计金额(或实际发生金额)/当年度同类业务总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吴玉鼎先生(已于2022年5月离任)担任董事的企业(其已于2022年5月从该公司卸任董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2022年度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2023年度及以后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潘讴东
■
2、严敏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潘讴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敏女士系潘讴东先生的配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关联方潘讴东、严敏为公司及子公司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拆借资金无偿提供担保。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关联方潘讴东、严敏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担保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潘讴东、严敏向公司无偿提供担保,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且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收益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的产品虽然为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对投资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7,464,432.14元。截至2022年3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1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将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能够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552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行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0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公司股数为1,200万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日,行权价格为每股3元。有效期自激励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为公司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次行权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行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其中如公司未能在授予日后12月内上市的,则等待期的届满日顺延至公司上市之日后一年。第一个可行权期为自等待期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50%。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激励计划》的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三)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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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0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5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2%。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4月2日
(二)行权数量:552万份
(三)行权人数:80人
(四)行权价格: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等待期满之日起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等待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九)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期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不得在行权后三年内转让其行权所得公司股票;
(2)在前述三年禁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如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公司股票应当比照变更后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该等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80名激励对象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对其可行权的合计552万份股票期权采取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情况入账,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三)《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0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五) 下午 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 至0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28日 下午 16:00-17: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 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讴东先生
董事、总经理:贾国栋先生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徐鲁媛女士
独立董事:宋正奇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1日(星期五) 至4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58180909
邮箱:zhengquanbu@obios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238 证券简称:和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1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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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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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