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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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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4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薪酬共计发放人民币42.49万元。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在公司任职的,同意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根据公司经济效益,依据其职责、实际工作业绩,并参考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监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本公司行业特点,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于2023年度与关联方进行总额不超过8,300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履行了合法程序,且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林乃机、陈艳秋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特此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林乃机、陈艳秋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特此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林乃机、陈艳秋因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特此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16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万富,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德栩,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益平,199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2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复核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不含税),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由于新设和投资子公司,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增加15万。2022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与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1年。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29.80%的股份,均瑶集团为爱建集团控股股东;爱建集团持有爱建信托99.33%股权;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爱建集团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与爱建信托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爱建信托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爱建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可能受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及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爱建集团29.80%的股份,均瑶集团为爱建集团控股股东;爱建集团持有爱建信托99.33%股权,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爱建集团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与爱建信托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爱建信托及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

(五)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七)投资风险分析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其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跟踪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暨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众华

注册资本:460,268.456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6年8月1日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爱建集团29.80%的股份,均瑶集团为爱建集团控股股东;爱建集团持有爱建信托99.33%股权;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爱建集团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爱建信托构成公司关联方。

主要股东: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纺织品有限公司

爱建信托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1,103,134.64万元;净资产766,286.74万元;营业总收入142,998.87万元,净利润39,000.3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关联方资信良好,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在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理财产品将参考市场同期利率水平进行交易。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7,957.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理财授权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4.15%,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其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产生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示,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在利润表项目“投资收益”列示,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六、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其中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和朱晓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爱建信托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风险低,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对方爱建信托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爱建信托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爱建信托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化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关联方爱建信托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及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的状况,公司拟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持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瑞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华瑞银行30%股权,系华瑞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均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均瑶集团下属公司爱建信托及华瑞银行发生委托理财及金融服务的6亿元交易额度,除此之外,未与其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方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朱晓明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史占中、徐宗宇、王众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5078523

成立时间:2015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217号108、109单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均瑶集团持有华瑞银行30%股权,系华瑞银行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董事蒋海龙先生担任华瑞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华瑞银行构成公司关联方。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华瑞银行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资产达到421.59亿元,净资产42.47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52亿元,净利润-1.8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关联方资信良好,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预计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瑞银行开展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即在授权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华瑞银行的日存贷款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华瑞银行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批准的商业银行,受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及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瑞银行发生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瑞银行运营状况,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加强风险监测。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存款等金融服务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华瑞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银行之一,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本地化金融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瑞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华瑞银行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均豪、蒋海龙、尤永石、朱晓明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史占中、徐宗宇、王众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化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交易对方华瑞银行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华瑞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4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