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临2023-025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视像”)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信芯微”或“信芯微”)至科创板上市(本公告中简称“本次分拆”),并拟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及2023年4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做出决议日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之前一日期间(即2022年7月12日到2023年3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内幕知情人自查期间和自查范围

(一)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做出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2年7月12日)至《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披露之前一日(即2023年3月31日)。

(二)自查范围

本次分拆的自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知情人员,信芯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为本次分拆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本次分拆自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自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自查报告,中金公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1)自营业务账户及资产管理业务账户

(2)融资融券专用账户

对于中金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上述行为,中金公司出具《关于买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报告,中信证券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证券出具《关于买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资管、自营、融资融券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拟实施的分拆上市事宜过程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违规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分拆上市事宜之未公开信息违规披露给第三方。”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上述人员均已就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出具声明,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于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行为是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海信视像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本人未向本人直系亲属透露过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其作出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指示。

2、在本次分拆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海信视像股票,除上述买卖海信视像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海信视像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3、在本声明及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实施完毕或海信视像宣布终止本次分拆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海信视像的股票。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承诺,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海信视像股票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界定为内幕交易,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在此期间买卖海信视像的股票等交易取得的相应收益无偿转让给海信视像。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分拆项目筹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声明,在前述相关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内容属实的情况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在相关各方出具的《关于买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买卖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根据核查文件,本所律师认为,核查范围内人员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海信视像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