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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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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11 公司简称:新光光电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经营管理层精心组织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聚焦光学制导、模拟仿真、光电测试、激光对抗、电力巡检等主营业务领域协调客户单位推进各项目调试、交付和验收工作,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987.01万元,同比增长4.22%。

报告期内,受产品结构变化、军品审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分支机构逐步发挥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职能而致使相关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17万元,同比下降1,451.47%。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领域不断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公司累计投入研发费用3,582.13万元、同比上年增长5.93%,公司研发人员从190人增至21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的46%,公司在各专业方向的技术攻关方面均取得不同程度进展,公司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4件,授权软件著作权3件(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及研发情况说明”之“(四)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年度内,公司分别获得哈尔滨市创新示范企业、黑龙江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50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公示名单企业等多项荣誉,持续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此,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优化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推进侦察预警、联合打击、战场支撑、综合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化联合训练、对抗训练、科技练兵。”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军工电子信息化水平决定现代战争走向,强军意志对军队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升级换代、列装及消耗需求预计将有效支撑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公司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在光学制导系统、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以及激光对抗系统等领域拥有着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有效支撑了多个重点导弹型号任务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且近年来将多年积累的先进军用技术向其他领域转化,为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将像方扫描成像制导技术、多光学波段合成技术等先进光电技术应用于光学制导类武器批产和研制的企业,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为武器系统研制提供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和光电专用测试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同时,近年来公司将多年积累的先进军用技术向其他领域转化,结合自身在光电领域的研发优势及市场需求,针对电力检测、森林防火等民用领域进行了产品开发。公司业务及产品主要包括:

1、光学制导系统业务

公司具备研发可见光、红外、激光、多模复合光学制导系统的能力。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基于像方扫描原理的光学成像制导新技术,并实现了工程化应用;通过像空间的小范围扫描解决了物空间的大视场成像问题,保证了光学制导系统在高速条件下可获得满足识别与跟踪要求的高质量图像,从而保证武器装备的命中精度。公司成功将直接稳像技术应用于光学制导,并研制出原理样机,应用于某重点型号装备,提高了搜索作用距离。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研发创新,在非恒温场光学无热化和无压化设计、高速扫描稳像、低成本成像导引等关键技术取得不同程度技术突破,并实现工程化应用,公司多项关键技术有效支撑了多个重点导弹型号任务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公司的光学制导系统主要分为光学成像和非成像制导两种类型,成像制导类产品包括中波红外成像、长波红外成像、可见光成像制导及复合制导,非成像制导产品目前主要指半主动激光制导;根据客户的不同需要,公司研发并批量配套光学制导组件、装置和分系统。

2、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业务

公司根据光学探测、制导技术的发展趋势,梳理总结光学仿真需求,制定了模拟仿真方向技术规划,通过技术积累、研发力量投入以及新技术开发等,进一步提升光学仿真产品的性能,为武器装备的基础性能指标检测、极限指标测试验证及实际应用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评估提供更加准确和可靠的试验条件。

典型产品包括可见光光学成像制导模拟器、太阳模拟器;红外中波、长波光学制导模拟器;激光模拟器;红外-可见光、红外-紫外、红外-激光、红外-雷达等多波段复合制导模拟仿真系统;配合被测目标的需求,研制多谱段模拟仿真设备,细分了仿真的能量辐射信息。可以逼真地模拟复杂作战场景,应用于先进武器系统的研制,有效缩短武器装备的研制周期、降低研制成本、减少试验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已研制四代系列产品,部分指标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

在国防军工领域公司作为参研单位,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产品已经得到广泛应用,持续不断的创新使公司与军工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得到客户高度认可。

3、激光对抗系统业务

围绕激光对抗应用需求,公司攻克了激光空间合束技术、基于同波段的激光发射/接收成像共口径设计技术、热效应控制补偿技术、激光杂散光抑制技术、小型化激光红外干扰技术等关键技术难关。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内多台套激光发射系统的样机研制工作,突破多项关键技术难点,技术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实现在动平台上对运动目标进行成像、捕获、跟踪和瞄准,并完成精准毁伤。可为多平台、多领域、多任务高功率激光对抗系统的研制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对打造国防新利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4、光电专用测试设备产品

公司在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的研发、设计和制造方面,拥有丰富的研制经验和雄厚的技术基础。研制成功多类型光学标定仪和光电测试仪,可适应总体单位及军方等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满足包括可见光、红外和激光等不同波段光学制导系统检测的要求,其中多款光电专用测试产品已实现批量生产,为导弹定型、批产贮存和发射各环节提供测试技术支持和装备支撑,具备检测精度高、光谱覆盖范围宽、操作便捷、性能可靠等优点。目前已完成10余项重点型号导弹的配套任务,为多个型号的武器系统提供可靠的光电检测装备保障。此外,公司将公司核心技术应用于远距离探测、手持测量仪等方向。

公司具备将光电专用测试设备系列化、模块化的能力,并不断向光电专用测试类设备的“小型化、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方向发展。

5、其他应用领域技术及产品

公司将多年积累的先进军用技术向其他领域转化,结合自身在光电领域的研发优势及市场需求,针对森林防火、电力检测、野生动物保护、边海防、机器人巡检、无人机巡检等民用领域进行了探索和产品开发。其中针对电力系统的多光谱智能巡检系统成功应用于变电站的运维监控,同时也配合电力系统的需求,研发了系列产品。在森林防火领域,实现了少量销售,同时完成了南方自然环境下的试装及软件的升级。同时公司积极寻求在农业、边海防、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行业进行业务领域拓展。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的设计、研发;设计验证成功后,按照相关设计,采购原材料、零部件等物料,加工为半成品;经过检验、装调、测试等环节,完成产品的制造并销售给客户。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即为公司的盈利来源。

2、采购模式

公司依据产品销售订单,分解为采购任务并采购相关原材料,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光学材料、金属原材料、电气元件、软件和结构件等。

3、生产模式

公司军用产品实行“以任务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公司生产模式适应军工领域多品种、小批量、短交期、严要求的特点。报告期内的民用产品,公司按市场预估制造一定数量的产品库存,用于市场销售;当库存数量低于安全库存时,内部下达计划进行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军工领域,其特点是客户对产品可靠性、产品一致性、归零溯源能力、支持服务能力要求极高,为保证与客户沟通的有效性,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公司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其他应用领域产品因尚处于市场开发和推广阶段,后续随着产品的推广,采用直销、代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

5、结算模式

公司采用统收统支的结算模式,总部设立财务部,对所有收入和支出进行统一管理。型号配套产品有价格管控要求,按暂定价签订合同并核算,待军方审定价格后,再与客户签订补价协议或取得补价通知进行补价结算的当期确认收入(审定价收入减前期已累计确认收入)。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高技术产业,涵盖核、航天、航空、兵器、船舶、电子六大行业和中国各大军工集团,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是国防现代化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国家创新体系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处行业为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现状、规律、特点、趋势与国防科技工业总体保持一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要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力争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理论现代化、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军事人员现代化、武器装备现代化……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全面加强练兵备战,提高人民军队打赢能力。优化联合作战指挥体系,推进侦察预警、联合打击、战场支撑、综合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深化联合训练、对抗训练、科技练兵。”军工电子信息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军工电子信息化水平决定现代战争走向,强军意志对军队信息化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强军过程中对武器装备的升级换代、列装及消耗需求预计将有效支撑军工电子信息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同时,军工电子信息发展自主可控是重要战略方向,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我国仍有一定差距、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将迎来全面发展机遇。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将像方扫描成像制导技术、多光学波段合成技术等先进光电技术应用于光学制导类武器研制的企业,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为武器系统研制提供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和光电专用测试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自成立以来,公司作为联合承研单位完成了3项国家纵向课题的研究,涉及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前沿研究领域;公司承担了4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型号配套研制工作,20余项国家重点武器型号的配套研制工作。同时,公司与多家军工集团所属单位建立深度合作,共完成工程项目100余项。公司攻克了像方扫描成像制导、大视场高速红外成像制导等多项关键技术难点,形成多项核心技术,获得2016年度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等多项重要奖项。

(1)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在国内首次提出了基于像方扫描的成像制导技术,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整体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报告期内,公司配合总体单位研制的多个光学制导类产品实现了不断优化,陆续进入小批量生产阶段;配合总体单位及军方需求,积极参与多个重点型号的论证、研制和实物比测。完成多个外贸型号成像制导、激光制导、无人机导航的方案论证、实物打靶等工作,凭借优异的末制导精度受到相关负责单位领导的高度赞扬,未来将进一步提升技术成熟度等级,逐步形成批生产;公司重点开展了元器件/材料的全部国产化、综合降低批产成本方面的技术和工艺攻关,在多个预研和潜在批产型号上得以应用。

(2)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军方大型光电环境仿真系统的验收评审,系统级项目设计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奠定及提升了我公司在系统仿真领域中的行业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国产化光学动态场景生成软件开发工作完成,高性能复合动态场景产生器调试、测试完成,基础研发工作的进展推动了仿真产品技术升级。

(3)在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积累,攻克了激光空间合束技术、基于同波段的激光发射/接收成像共口径设计技术、热效应控制补偿技术、激光杂散光抑制技术、小型化激光红外干扰技术等关键技术难关,并相继研制出了多套试验装置和原理验证样机。在国内首次实现在动平台上对运动目标进行成像、捕获、跟踪和瞄准,并完成精准毁伤。

(4)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公司多年来研制了大量的测试设备,包括光学标定仪和光学测试仪等,在光学系统检测、光电探测器检测、系统调校、制导设备整体参数测量、光学制导抗干扰性能检测、光学制导阵地检测等方向为多个重点型号提供了有力的装备保障,并将公司核心技术应用于远距离探测、手持测量仪等方向,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公司采用光学测量和惯性测量原理实现对空间角度的测量技术,系统算法优异,可实现高精度的角度测量,测量精度<1′测量范围广,该设备体积小、重量轻、使用便捷,配合专用夹具实现对飞机的校靶工作,能够校正各种平台上的武器、导航、光电瞄准传感器等,核心技术已得到验证。报告期内,公司紧贴军品市场发展需求,研制出用于对飞机光电探测设备、航炮、平显、雷达天线、惯导、全天时瞄准吊舱、导弹发射装置、火箭发射器等设备校靶的产品(即惯性测角仪),以及可用于观点吊舱、激光通信、激光干扰、激光武器、光电瞄具等各种多光轴光电设备的室内、室外光轴平行性检测和校准。同时推出便携模拟器、定制镜头、便携型激光防御系统、光学寻的导引头性能自动化测试系统、实弹射击弹着点检测系统、弹载黑体、注入式仿真及视景软件等产品。未来公司将集中创新能力围绕此类产品打造“货架产品”。

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军工电子信息行业属于国防科技工业重要分支,其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与国防科技工业较为一致。军方根据军事需求与其综合计划制定武器装备采购计划,并与总体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总体单位根据军方合同分解生产计划,并按该计划向分系统、原材料等配套供应商进行采购,配套供应商向其原材料/元器件供应商采购相应原材料。

总体单位以国内军工集团为主,涉及行业、领域分工较为明显,需求较为集中,竞争程度相对较低。配套供应商主要由国内军工集团所属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民营企业组成,竞争程度和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配套供应商的原材料供应商数量较多且分散,其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光学制导领域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特别是俄乌战争对武器装备发展带来了新的启示,精确制导武器进一步向高速化、智能化、小型化、高精度、低成本方向发展。面对日趋激烈的制导武器攻防对抗作战,各主要军事国家致力于通过发展新型制导系统、降低精确制导武器成本、融合多元传感器数据及人工智能算法、探索精确制导前沿技术等方式,为精确制导武器性能升级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同时,2022年的“俄乌战争”也进一步证明了武器装备要持续“打得起”,保证消耗战的经济性。高超声速导弹已经成为军事强国角逐的支撑装备,高超声速巡航导弹也从技术验证迈入实战化应用阶段。人工智能技术(AI技术)在制导领域的应用也拉开了制导武器智能化的序幕,人工智能技术具有数据驱动、知识学习、模型准确、处理高效等特点,通过统计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模拟人类行为,可以在大量的制导信息中快速、准确的自主学习并生成目标探测及识别模型,不断完善自身性能,大幅提升精确制导武器感知效能。基于人工智能的精确制导技术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人工智能技术在精确制导领域的工程应用持续推进。

在光学制导领域,随着光电干扰技术、光电对抗技术、隐身技术的迅猛发展,未来战场环境变得十分恶劣,单一体制的制导武器越来越难以满足作战需求,局限性突显,多模、复合制导技术受到世界各国的空前重视,成为制导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红外成像制导技术作为高性能超音速飞行器的导航与末制导制式之一,随着高超音速飞行器的需求牵引,红外成像制导技术在提升作用距离、适应高速飞行、提高环境适应性等方面发展显著;采用人工智能技术、适应复杂战场环境、针对各种自然、人工遮蔽与压制型干扰的红外成像系统需求迫切。高超音速飞行器的制导导航信息获取、自主系统多光谱信息感知、高性能光学系统的小型化,依旧是目前国际国内军工单位追求的热点之一。保证高性能指标的同时,提供高性价比制导系统,是科研生产企业所面临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挑战。

(2)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

军用半实物模拟仿真是现代信息化、智能化武器装备研制、试验、效能评估和训练的核心技术之一,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系统为光学制导武器的研发、测试及验证提供光学动态目标或场景。目前世界各国均认识到仿真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巨大作用,将军用仿真领域的竞争视为现代化战争的“超前智能较量”,并把建模与仿真看作“军队和经费效率的倍增器”和影响国家安全及繁荣的关键技术之一。军用仿真系统成为研究未来战争、设计未来装备、支撑战法评估、训法创新和装备建设的有效手段,并贯穿于武器装备的体系规划、发展论证、工程研制、试验鉴定与评估、作战使用研究、综合保障直至报废全生命周期,是制导武器系统研制不可跨越的阶段。

随着制导武器的快速发展和作战场景的复杂化,以及《军队装备试验鉴定规定》的实施,对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拓展了应用空间。报告期内呈现的发展趋势为:随着光学精确制导技术的发展,光学模拟仿真技术向着多波段、多模复合方向发展;为了评估精确制导武器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动态场景与激光干扰复合模拟仿真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大面阵红外探测器的应用带动了高分辨红外动态图像仿真技术的发展;在日趋紧张的国际大环境下,国产化红外动态场景仿真软件迎来发展机会。

(3)激光对抗领域

近年来,定向能武器逐渐被美军视为未来战争中的“重中之重”,美军在这一领域进行了巨额投资。美国海军已经将30千瓦和150千瓦的激光系统安装在“波特兰”号和“庞塞”号登陆舰上,此前的测试证明,它们足以对抗无人机或微型快艇。

美国陆军正准备部署一种带有激光防空武器的Stryker步兵战车版本,该激光可以击落飞行中的迫击炮弹,击落来袭的火炮火箭弹和大型榴弹炮弹的能力只是时间问题。近年来,美国和以色列等国家一直专注于激光作为保护战场军队的手段。俄罗斯对城市和其他民用目标的攻击表明,激光防御也有保护非军事目标的一席之地。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第二、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差较大。主要系第二季度中批产产品收入占比71.50%,毛利率73.08%;而第三、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产品主要是研发产品及民用产品,其毛利率相对略低影响所致。此外,第四季度因军品审价调减收入1,486.99万元,影响利润-715.55万元。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87.01万元,同比增长4.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7.17万元,同比下降1,451.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36.52万元,同比下降111.86%。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经营管理层精心组织各项经营管理工作,聚焦光学制导、模拟仿真、光电测试、激光对抗、电力巡检等主营业务领域协调客户单位推进各项目调试、交付和验收工作。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产品结构变化、军品审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各分支机构逐步发挥市场开拓和人才引进职能而致使相关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295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关联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2、2020年5月18日,公司关联方飞天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天”)并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认翔天同样属于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3年4月3日,翔天公司作出工商变更,飞天将其持有翔天100%股权转让至自然人孟子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服务、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关联方翔天依法存续经营,拥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以及汽车租赁及服务,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同时,关联方飞天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服务、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公司用车便利性,向飞天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2.公司与翔天物业202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翔天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以及室内设备维修等服务,该等交易系基于协商一致、公平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参考所在产业园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飞天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飞天代缴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直接向飞天收取产业园整体的水、电费,因此由其为公司代缴相关费用。飞天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用车便利性,公司向飞天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飞天光电产业园整体物业服务系由翔天物业提供,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3年4月12日在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2023年4月13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账户及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分别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开立的用于存放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继续保留,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近日分别与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开户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14日,开户时账户性质为一般户。截止2023年4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乙方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乙方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乙方3)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中信银行哈尔滨群力支行

乙方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乙方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3101013000199374,截至2023年4月2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50880239765200122,截至2023年4月2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3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170078801800001105,截至2023年4月20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关峰、包红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后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未违反《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星期四)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2日(星期六)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xggdkj.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玉伟

财务总监:赵学平

独立董事:曹如鹏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27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2日(星期六) 至04月2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xggdkj.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电话:0451-58627230

邮箱:zqb@xggdkj.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2年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2022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下转58版)